關注比紹投資移民,關注幾內亞相關法律:幾內亞定期勞動合同特殊條款。
第1條:定期勞動合同指具有某個期限的合同,該期限一般在簽訂合同時確定。
第2條:雇主和雇員有權隨時簽訂定期合同,但該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超過此期限的合同則爲“長期合同”。
不足兩年期限的合同可以續約,但續簽的期限不得超過首次合同的期限,且兩次合同期限之合不得超過兩年。
與該條款不符的續簽合同,爲長期合同。
第3條:在下列情況下簽訂定期勞動合同時,可以不確定期限:
——當合同的簽訂是因補缺、施工或某項工作需要臨時額外員工、企業臨時活動時。
——在任何情況下,合同必須成文,否則便視爲長期合同。
第4條:如定期合同期滿未續約,而勞動關系仍存在于雇主和雇員之間,雇員可以要求享受長期合同條款所規定的優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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