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英國國民有以下的分類。 英國公民 (British Citizen)
這身份一般是通過和聯合王國、海峽群島和曼島(即所謂“United Kingdom and Islands”)的連系而取得。在《1971年入境法案》下通過和不列顛島嶼的連系取得居留權的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在1983年1月1日以後大都成爲了英國公民。
英國公民是最常見的英國國籍,也是唯一自動擁有英國居留權的。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簡稱BOTC,前稱“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hip BDTC)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是和英國海外領土有著連系的人士。現在這類型人士因爲《2002年英國海外領土法案》大多兼有英國公民身份。英國公民和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的身份是可以同時擁有的。
英國海外公民
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BOC)
英國海外公民是不合資格取得英國公民或英國屬國公民身份的前 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多數是因著和前英國殖民地(例如馬來西亞和肯尼亞)的連系而取得英國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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