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美國國籍可給移民帶來以下益處:美國護照持有者去世界上大數國家者無需簽證;只有美國公民有資格給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成年已婚子女申請移民; 美國公民可享受充分的社會福利;美國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包括選舉權以內的,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全程參入美國民主進程,擔任陪審員。公民身份帶來一些非公民所無法享有的稅收優惠及公共福利。入籍還使某些公民犯了重罪但不被驅逐出境。入籍幫助美國族群和睦相處,融爲一體。
在美國公民無外乎兩大類。第一類指出生在美國土地上的人都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第二類指根據法律規定加入美國國籍的人。美國移民法授予司法部長負責入籍的獨占權力。司法部長屬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具體處理入籍的事宜。本人將就入籍的標准、要求及特殊規定作一簡要分析:
1、年齡限制。移民法規定,公民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不過,此項條款有兩項例外。其一,入籍申請人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在美國和外國的戰爭中服役的軍人,可以不受年齡的限制。其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一方或雙方是美國公民,可以通過父母申請入籍。
2, 合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人必須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綠卡的。如果非公民取得綠卡的方式或手段非法的話,就不具備申請公民的資格。有的人取得公民身份後被移民局發現其綠卡身份有問題,不合法,結果導致公民身份喪失。
3、滿足連續居住時間的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遞交入籍申請前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五年。“連續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內沒有重大的中斷行爲。“居住”意味著在美國生活、工作、擁有一定的個人財産,有登記在名下的汽車,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等。不過,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的話,申請人只需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三年即可。不過,如果非公民配偶在三年滿期前離婚,或美國公民配偶死亡,三年連續居住的特殊規定將不適用。但是,如果申請人是根據反虐待婦女法的規定獲得綠卡的,無論是否離婚,仍然可以按照三年連續居住的特殊規定申請入籍。移民法允許連續居住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入籍申請。因此,申請人可以在連續居住滿四年九個月後或兩年九個月後提出入籍申請。
按照法律規定,離開美國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斷連續居住期限。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 定爲中斷連續性居住,除非申請人舉證說明並無放棄連續性居住的意圖。離開美國境內一年以上將打斷連續性居住。如果申請人是美國政府部門,美國公司或國際組織的海外雇員,海外居住的時間有可能不被認定爲連續性居住的中斷,但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
a)獲得綠卡後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一年並且必須受雇于美國政 府部門或司法部長所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
b)受雇于從事對外貿易或商務的美國公司,
或者是c)受雇于美國依國際條約或法律所參入的國際組織。當事人必須向 移民局遞交N-470表格,申請保持居住時間,海外雇員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請保持連續居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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