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過程有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各有要求。現在我們就爲大家做一個概括:
1.投資人必須選擇一個項目並且投入資金。然後,投資人必須提交I-526申請,證明投資人已將50萬美金或100萬美金做了合格的風險投資,設立了一個新商業企業(NCE),並在I-526批准後的兩年半內爲美國工人提供至少10個就業機會。
2.在I-526批准後,投資人及其家人需填寫DS-260移民簽證申請表(或者如果他們是在美國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則填寫I-485表格申請調整簽證狀態)。此申請可證實投資人及其家人排除了犯罪行爲和其它背景問題後獲准進入美國。
3.一旦投資人及其家人持EB-5簽證進入美國或他們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得到批准,他們就成爲了有條件的永久居民,即他們獲得了爲期兩年的有條件綠卡。在成爲有條件永久居民後的第21至24個月之間,投資人及其家人必須提交I-829申請取消居住條件。在這份請願書裏,投資人必須證明他/ 她投資了新的商業企業,全額資金在其有條件居住在美國期間保持在風險投資之下,此投資爲美國工人已經創造了至少10個就業(或將在合理時間內創造10個就業)。有條件居民的身份持續至I-829得到批准或I-829被拒爲止。被拒後的行政上訴工作是很耗費精力的。
美國EB-5投資人移民過程這三個階段可能會耗時多年。投資人需在整個過程中保持資金置于風險投資之下。爲使I-829得到批准,投資人需提交與投資行爲、EB-5資金使用和就業創造等相關的大量文件到移民局。這些文件應包括整個投資期間和移民過程的所有細節證明。由于投資期限和移民過程的較長,投資人應選擇有相應的進程控制的項目和區域中心,以確保提交的文件滿足有效存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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