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虛假宣傳、增加對美國的基本常識了解、不跟風投資、加強盡職調查、聘請獨立的律師,都是避免投資移民陷阱的好方法。在誇張宣傳,甚至虛假宣傳面前,投資人要有理性分析的能力。
第一,不相信中介的虛假宣傳,相信自己的理性判斷。在投資移民時,中介往往會拿出漂亮的說辭,動聽的保證,包裝精美的手冊,告訴你項目的優點,鼓勵投資人拿出現金。涉及虛假宣傳的中介往往不在少數。真實的情況是什麽呢?美國移民局只負責審查就業機會是否靠譜,但是對項目的盈利前景不會評估。而且美國移民局專門警告不可以用“項目百分百會盈利,百分百回本”這樣的語句。因爲投資本身就是有風險的行爲。
投資者判斷項目要有理性分析。也應該對美國有一些基本了解。“比如是否政府支持的項目就一定是好的呢?不要盲目相信美國政府會對投資項目把關。美國各級政府對于吸引外來投資都是歡迎的,這也是爲什麽許多區域中心的宣傳品上印有州長或議員的賀信。但是區域中心是私人公司,美國政府是絕不可能爲私人公司出的問題買單的。
總之,投資不要看別人投什麽,自己也投什麽。要多學習,多了解,用自己的心去選項目。
第二,盡職調查。在投資項目之前,需不需要對整個項目進行一番調查然後再下手?理論上來講是應該的。項目背後的真實操作者是誰?公司有沒有破産紀錄?有沒有做項目的經驗?
“如果投資之前委托律師做一番盡職調查,應該是最保險的。但是委托律師去做這個調查至少要花一萬美金,幾乎沒有人願意去這麽做。就我所經手的案件來看,幾乎沒有投資人願意多出這筆錢。”邱說。
其實這樣的投資就相當于閉著眼睛押賭注。很難保證投資的安全。就目前來看,如果投資者實在不想出這筆錢,可以多調查項目的曆史。一般來說,我會建議投資人投資項目時間長,年代久,成功先例多的成熟項目。而新的項目,術語過多的項目,我會比較謹慎。
“中國人多願意投資與地産相關的項目,這個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爲地産是理念相對簡單,收效相對明顯的項目。而像玉米油做燃料、電動汽車可再生燃料類似的項目,由于比較新,大趨勢難以把握,我不會建議投資者去嘗試。事實證明,玉米做燃料那個項目也是失敗的。”
第三,委托獨立的律師去做案子。一般來說,中介會給投資者推薦律師。殊不知,這樣的律師一般會和中介公司有合作關系。如果律師需要依靠中介公司介紹客戶,他們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利益輸送關系。如果項目出了什麽問題,律師只會很委婉地提出來,而不是直接說明。
“這就如同離婚夫妻的雙方不能請一個律師一樣,他們是對立面,因此一定是各自請一方代表自己的利益。投資雙方也是一樣的,投資人和投資項目是不可能利益完全一致的。所以,如果能請自己的律師,才能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項目有什麽問題,律師也能給投資人第一時間,全面、無保留的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