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三星在美國的專利之爭

2015/06/26 09:53:02   2621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關注美國移民關注美國經濟:美國蘋果與韓國三星之間的專利之爭9日再度掀起高潮。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當天裁定,三星公司部分手機和平板電腦産品侵犯了蘋果公司屏幕多點觸控和耳機插孔檢測技術兩項專利,將禁止美國市場進口和銷售三星侵權産品。

 

 

專利官司

一周之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三星起訴蘋果侵權的案子中認定蘋果侵犯了三星部分專利,將禁止美國市場進口和銷售蘋果侵權産品。

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這兩個裁定最終都得以生效,蘋果和三星的智能手機與平板電腦産品將在美國市場上蒸發。不過,這種情況似乎不會出現。

首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決在生效前,需要美國貿易代表進行60天的審核,這期間貿易代表還可代替總統行使否決權。就在8月3日,美國貿易代表已經否決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關禁止進口部分蘋果手機和平板電腦的裁定。鑒于兩案性質類似,貿易代表也很可能否決禁止進口和銷售三星侵權産品的裁定。

其次,在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行業,技術發展可謂日新月異,訴訟所針對的産品,但往往還沒等官司打完,就已經被技術升級的新産品取代了。

“雙規”執法

在美國,專利所有者既可通過行政途徑,也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這讓專利之爭更加複雜。

行政途徑方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專利案件的審核權來自于《1930年關稅法》的“第337項條款”,它授權國際貿易委員會只要認定存在侵權事實,就可啓動排除令和禁止進口令。而在司法途徑方面,專利侵權案件由美國聯邦法院負責,分爲聯邦地區法院、聯邦上述法院和最高法院三個層級。在整個過程中,奧巴馬政府不具有否決權。

與司法途徑相比,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決周期更短,裁決方式單一,而且裁決只針對在美國海外生産的産品。不過,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蘋果公司的産品也不在美國本土生産,因此成爲進口産品,受制于“337條款”的管轄。

美國智庫凱托學會貿易政策研究院的威廉·沃森指出,針對進口産品實行特殊的專利執法機制不合理,對專利體系的有效性、美國參與國際貿易體系的能力和美國消費者在一體化的全球經濟中自行選擇産品的能力造成重大風險。

“雙規”執法既多余,又容易造成混亂。如果美國聯邦法院判決結果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相同,則屬于重複勞動;如果判決結果相左,則難以統一。

二審三星

9日,蘋果公司還在華盛頓的聯邦上訴法院,對三星侵權提起了二審訴訟。此前,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聯邦地區法院認定三星侵權,需向蘋果支付巨額賠償,但並沒有禁止美國市場進口和銷售三星産品。蘋果認爲,一審判決不夠嚴厲,希望二審能夠將三星産品驅逐出美國市場。

如果二審結果支持蘋果主張,這對三星就是致命打擊。這個結果也可以作爲“司法先例”影響到現在市場上出售的新款三星産品,這意味著三星將失去美國市場。對于美國消費者來說,這不是個好消息,因爲這有可能預示著蘋果在美國市場的壟斷。在業界,包括谷歌和HTC在內的企業也支持三星,認爲沒有必要發布産品禁令。

目前來看,二審很可能不會支持蘋果主張。因爲在2006年美國最高法院增加了司法系統針對專利侵權案件發放産品禁令的難度,理由是一件産品可能包含多種專利技術,不能因爲某一種或幾種專利侵權而將整個産品驅逐出市場。大多數情況下,要求侵權方支付賠償金即可,這也是一審判決的主要依據。

其實,作爲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行業的領頭羊,蘋果和三星也許應該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創新、研發甚至合作上。沒完沒了的專利訴訟,互相牽制,互相掣肘,到頭來對蘋果、三星、消費者哪一方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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