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普勒斯是歐盟成員國,對公共部門采購和工程項目的實施有比較嚴格的要求,政府采購和公共工程項目的招標工程基本上按國際慣例和歐盟的一般原則進行。
近年來,塞普勒斯加大了對基礎設施的投資,能源中心、利馬索港口擴建,拉那卡新機場,利馬索腫瘤醫院,海水淡化,垃圾處理等項目將陸續實施,爲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提供了商機。爲幫助企業了解塞普勒斯招標體系,近日,我處進一步研究了塞普勒斯有關法律,到有關部門了解了項目實施的有關程序,擬寫了該調研報告。
塞普勒斯加入歐盟後,根據歐盟的要求對招標采購程序作了修改,制定了《公共供應合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法和其它有關事項的法律》,對公共部門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標的主要方式,投標的一般原則,招標公告、投標邀請函的發布和投標申請期限,對投標人的基本要求,評標、授標及審核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一、公共部門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標的主要方式
塞普勒斯公共部門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式采購公共物品、實施公共工程項目。
(一)公開招標
達到規定限額和條件的應采用公開招標。規定1年內授予的采購和服務超過75萬歐元的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任何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自然人和經濟實體都可以參與投標。
(二)有限招標
75萬歐元以下的項目可使用有限招標,招標文件只發給有限的投標商。最少5家,最多不超過20家。
(三)合同談判
公共部門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直接與供應商談判,不事先發表合同公告而授予公共合同:
1、按照公開或有限招標程序缺少投標或合適的投標。
2、由于技術或藝術原因,或由于與獨家權利保護有關系的原因,合同可以授予特定的供應商。
3、由于事件的極端緊迫性,發表公告的時間不夠。
4、具備下列情況的公共供應合同:
(1)當所涉及産品純粹是爲了研究、實驗學習或開發而制造的,而不是爲了擴大數量生産以建立商業生存能力或收回研究和開發成本的;
(2)部分更換,或延伸供應和安裝的原供應商的其它交貨,因供應商的改變可能會使材料規格、性能不匹配或不成比例而導致操作和維修的困難。但這種合同不能超過三年。
5、具備下列情況的公共服務合同和公共工程合同:
﹙1﹚關于設計競賽的公共服務合同,如果競賽規則規定合同必須授予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侯選人之一的,所有中標侯選人都要被邀請參與談判;
﹙2﹚當初沒有包括在項目裏或原合同裏的附加服務或工程,而這一附加服務或工程由于技術或經濟原因只能由原供應商提供或者附加服務,或工程合同總額不超過原始合同金額的50%。
﹙3﹚在原合同項下的服務或工程重複的新服務或工程。
二、招標和投標的一般原則
(一)授標部門要以公開和透明的方式對待所有供應商,要符合國別非歧視政策。
(二)投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采用聯合體投標,這一聯合體需要作爲一個特殊法人形式投標,當授予合同時需組成一個法律實體。
(三)授標部門授予歐盟成員國供應商的公共合同,要使用在政府采購協議裏對第三國供應商的同樣優惠條件。
(四)投標人須書面提交投標文書,親自送達或郵寄均可。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遞交投標文書,只要這一方式包含所有的評標所需資料,保持投標保密性,並能在到期後開標。
(五)有限招標和合同談判方式下的中標侯選人的篩選原則
在有限和談判程序裏,授標部門將在評估供應商的地位、經濟和技術性質的最低條件的基礎上,選出他們准備邀請投標或談判的供應商。當授標部門通過有限程序授予合同時,他們應根據所提供的服務性質、所實施的工程或所提供的貨物事先決定他們准備邀請供應商的家數,並在合同公告裏說明。爲了保證競爭,應邀請最少5家、最多不超過20家的候選人參加投標。當授標部門通過談判程序授予合同時,邀請談判的候選人不能少于3家。授標部門將非歧視地發出邀請,對于滿足條件的歐盟成員國的投標商和塞當地的投標商要一視同仁。
三、招標公告、投標邀請函的發布和投標申請期限
(一)發布公告
塞普勒斯規定在一年內金額超過75萬歐元的采購以及采取的采購方式需進行明示公告。授標部門把公告通過最適當的渠道發送到歐洲經濟共同體官方發表辦公室,如果比較緊急,可以通過電傳、電報、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公告將全文發表在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數據庫招標電子數據(TED)上,使用歐洲共同體官方語言,但只有母語文本具有法律約束力。
除上面所述歐盟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電子數據庫(TED)之外,公告還應發表在塞普勒斯Official Gazette of the Republic上和當地至少一家報紙上。
(二)公開招標項目的投標期限
公開招標項目的收標期限從授標部門發出公告之日起,一般規則是不少于36天,最少不能少于22天。授標部門或主管部門在收到投標申請後6天之內必須將合同文件和支持文件送給投標人。關于合同文件的其它信息,授標部門應在確定的最終收標日期前6天之內提供。不管什麽原因,如果合同文件、支持文件或附加資料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或只有在勘察現場或當場檢驗合同文件支持文件之後才能投標的情況下,規定的期限將相應延期。
(三)有限招標、合同談判形式下邀請函的遞送和投標期限
在有限招標和合同談判程序裏,授標部門規定的收到參與要求的期限從發出公告日期起不少于37天。授標部門將同時書面邀請所選候選人遞交投標文件。邀請函附有合同文件和支持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在適當時候,可以得到合同文件和支持文件的地址,要求的最終日期、金額,這些文件的支付方式;
2、投標的最終日期,送達地址和制作語言;
3、發表的合同公告;
4、所附文件說明;
5、合同授予的標准(如在公告裏沒有說明)。
在有限招標程序裏,授標部門規定的收標時間從發出書面邀請日期開始不少于40天。如授標部門已經發出指示公告,可以減少到26天。
參與投標要求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但如果不是信函,要在規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確認。授標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收標截止日前6天前提供合同文件的附加資料。在勘察現場或當場檢驗合同文件支持文件之後才能投標的情況下,規定的期限將相應延期。由于緊急情況,授標部門可以規定下列期限:
1、對于接收參與要求,在發出公告日期後不少于15天;
2、對于接收投標,在招標邀請日期後不少于10天;
准備授予工程讓與合同的授標部門要規定一個接收讓與資格的期限,從公告發出日期開始不少于52天。由工程受讓人而不是簽約授標部門授標的公共工程合同,受讓人規定的收到參與要求的期限從發出公告日期起不少于37天,收標期限從發出公告或投標邀請日開始不少于40天。
四、對投標人的基本要求
(一)任何供應商、承包商在下列情況下不能參加投標:
1、破産,正處在法院受理時期,判給了債權人,有暫停的貿易活動。
2、正處在宣布破産程序、命令被迫停業、法院管理或判給債權人;
3、已被法院裁決其職業活動有犯罪行爲;
4、在貿易和職業活動中有過專業錯誤;
5、沒有履行根據所在國或塞普勒斯法律規定的交納稅款的義務;
6、在提供所需任何信息時提供虛假聲明或陳述。
任何貨物或服務供應商如果想參與公共供應或服務合同的投標,以及任何希望參與公共工程合同的承包人,須按照規定,提供一家專業或貿易注冊單位的證明文件或提供一個宣誓聲明或證書。公共服務合同的候選人或投標人須有一個特別授權或是他們本國一個特別組織的成員,爲了能夠履行相關的服務,授標部門可以要求他們證明他們持有這一授權或成員資格。
(二)供應商、承包商的財務和經濟情況證明,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
1、銀行證明,對于服務供應商,還可以提供相應專業風險賠償保險證明;
2、財務賬單或摘錄(如果供應商所在國法律要求公布賬單);
3、企業上三個財政年度總的營業額和與合同有關的服務、工程或産品的營業額證明。
(三)供應商、承包商的技術能力可以按如下方式確定:
1、對于供應商,可以根據所供産品的性質、數量和目的采用下面一種或多種形式提供證據:
(1)前三年主要交貨清單,每一筆的金額、日期和收貨人,公共還是私人部門。如果是公共機構,由主管機構會簽或出具證書;如果是私人購買,由購買者證明交貨或由供貨商出具證明。
(2)供應商技術設施、質量保證措施和研究設施描述;
(3)所涉及的技術人員和技術機構的證明,特別是那些負責質量控制的人員,不管他們是不是直接屬于供應商;
(4)樣品、所供産品的描述或相片;
(5)官方質量控制機構或被認可的主管機構出具的證書,證明産品符合某些規格或標准;
(6)如果提供的是複雜産品,或爲特殊要求提供的特殊産品,授標部門或供應商注冊所在國的主管官方機構進行的對于供應商的生産能力、研究設施和質量控制措施的檢驗。
2、對于承包商,可以提供下列證明:
(1)承包商的學曆和專業資格或企業管理人員的資格,特別是負責在合同項下實施工程的人員;
(2)在過去5年中實施工程的清單,客戶滿意證書,包括金額、日期和工程地址,是否按照貿易規則實施和全部完成。如果需要,出具證書的主管機構將直接遞交給授標部門;
(3)承包商在合同項下實施工程可使用的工具、工廠和技術設備說明;
(4)企業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可使用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數量;
(5)關于承包商將要指定的無論是否屬于企業的執行工程的技術人員和技術機構的說明。
上述要求比較複雜,並非必須提供每項證明,授標部門將在公告或投標邀請裏規定他們需要的信息或證明。對于公共供應和服務合同,將規定上述證明的範圍或與合同事宜有關的信息範圍。對于公共服務合同,當授標部門需要獨立機構出具證書證明其服務符合某些質量保證標准時,將使用塞普勒斯EN ISO9000標准系列和塞普勒斯EN45000標准系列。
五、評標、授標及審核的有關規定
(一)評標、授標的原則
1、較低價;
2、最經濟的優質標;
3、當合同授予最經濟優質標時,授標部門將在合同文件或合同公告中按重要次序規定其使用的授予標准。
(二)評標
按照評標授標的原則,由授標部門進行評標,報招標委員會審批。招標委員會設在財政部。如果在投標中出現所供貨物、工程或服務不正常的低價,授標部門在拒絕此投標之前,將書面要求投標人對報價或授標部門認爲不正常低價的部分進行解釋。授標部門將進一步評價投標人所做的解釋,對投標人提供的包括制造程序的經濟化、所選擇技術解決辦法和制造的經濟化、投標人已享有的或建議享有的特殊的優惠條件等解釋進行客觀地評價。如果合同文件規定要將合同授給較低價標,授標部門將通過主管機構報招標委員會,拒絕其認爲不正常的低價投標。授標部門將在收到書面要求15天之內通知被排除的候選人或投標人,並說明拒絕他們申請或投標的原因,可接受投標的投標人、中標人的優勢和中標人名稱。
(三)授標合同的制定
授標合同包括:質量、價格、技術優點、美學和功能特點、環境特點、經營成本、成本效果、收益性、售後服務和技術支持,交貨期,完成期限或交貨期限。
授標部門在將授標期限內通知候選人或投標人關于合同授予做出的決定,並通過主管機構通知歐洲共同體官方發布辦公室發布這一決定。
對于每個授予的合同,授標部門將編制一個包含下列內容的報告:
1、授標部門的名稱和地址,合同標題和金額;
2、接受的候選人和投標人的名稱和選擇他們的原因;
3、被拒絕的候選人和投標人的名稱和拒絕他們的原因;
4、中標人名稱,選擇其中標的原因,中標人准備分包給第三方的合同部分;
5、如果是談判程序,使這一談判程序合理化的情況。
此報告通過主管機構報送招標委員會。
(四)招標審核局
如果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得知消息後5天之內書面通知招標審核局,提出審核申請,說明理由和事實依據,並附有包括下面信息的必要文件:
1、申請審核的全部細節;
2、授標部門名稱;
3、招標合同或公告的細節。
如果申請人提供的細節不夠充分,招標審核局可以要求其在3天之內進一步提供細節。如果申請人不能或拒絕提供,他的審核申請將被取消。招標審核局將在接到審核申請2天之內通知授標部門,請授標部門在10日內遞交所有細節的書面報告。在此期間授標部門不能簽訂授予合同。收到授標部門的報告以後,如果招標審核局認爲該申請無關緊要或沒有根據,可以取消該申請。如果招標審核局認爲必須召開聽證會,將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其代表,並在聽證會前兩天通知授標部門出席聽證會並表達其觀點。無論是否召開聽證會,審批程序將盡快完成,最遲要在提出審核申請後30天之內做出決定。授標部門和投標人如不服招標審核局的裁決,可以根據憲法146條向塞普勒斯最高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