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的特點

2015/06/26 09:53:02   3737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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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三權分立和制衡原則建立總統制的資産階級民主政體。國會分參衆兩院,爲最高立法機關。兩者現在都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産生。參議員爲100名,各州不論大小,一律兩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衆議員按人口比例選舉産生,現固定爲435名。法律須經兩院通過,有分歧時組成兩院聯席會議解決。國會主要職權爲立法、修改憲法和進行彈勁等,以及專由參議院行使的批准條約和審議重要官員的任命。總統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大黨提名候選人,經普選産生的選舉人間接選舉産生。總統兼爲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三軍統帥。國會只能按彈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參議院審理通過,方得罷免總統。總統有否決兩院通過的法案的權力;但如兩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法律即有效。美國最高法院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9名終身法官組成,審判獨立。

2、聯邦與州分權較複雜。各州均有其憲法與法律,但應符合聯邦憲法。聯邦的權力主要在外交、國防、貨幣、聯邦預算、全國性財經政策、國際貿易和州際商業方面,至于衛生、教育、福利和稅收等,各州都享有較大權力。

3、法院享有司法複議權,可以受理對聯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規和行政措施違憲的控告。這是從19世紀著名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的判例肇始的。

4、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特別是訴訟權利的保障,有較詳細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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