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想把自己、家人及自己擁有的一些企業遷移到美國的成功人士而言,爲了盡可能有效地利用這個機會,非常值得考慮采取一系列前瞻性的措施。美國入境稅務規劃(In-bound U.S. tax planning)是始終應予以仔細考慮的一件事情。 國際知名的威瑟斯-伯格曼律師事務所(Withers Bergman LLP)在美國入境稅務規劃方面享有權威,該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愛德華·雷恩(Edward A. Renn)表示:“良好的美國稅務規劃或許是非美國公民可以做出的一項最佳投資。在這些情況下,事先沒有進行稅務規劃總是會必然導致繳納更高稅額。”毫無疑問,在爲非美國公民節省大量資金並且避免在未來承受更重稅負方面,這類規劃可以證明是相當有幫助的。
雖然每一個遷居美國的非美國公民通常都有各自的情況需要考慮,但也有一些普遍適用的注意事項。讓我們考慮一下許多非美國公民往往會犯下的幾個較爲常見的錯誤。
1、 美國房地産。通常明智的做法是:不要以自己的名義購置房地産。爲了盡可能減少美國相關稅額,持有美國房地産的最適當安排取決于該房地産是自住還是投資而有所不同。投資用的房地産應通過有資格享受相關收入直接流向投資者(或擁有者)並當作其個人收入進行單級納稅,且債權人受到保護的實體持有。再者,美國房地産還會面臨美國遺産稅。按照具體情況,進行複雜的稅務規劃或者購買一份簡單的人壽保險就可以對這部分資産予以保護。
2、綠卡。必須了解獲得綠卡之後的稅務後果,綠卡不只是一份移民文件:它使綠卡獲得者成爲美國居民,從而使其受制于美國稅法,無論每年在美國居住多少天,他/她都必須向美國申報個人在世界各地的收入情況。
3、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對于沒有綠卡的非美國公民而言,出于稅務方面的考慮,最好每年在美國居住的時間以不超過121天爲宜,並接受有關“實質性在美居留測試”方面的稅務建議。這樣非美國公民可以避免按照自己的全球收入在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可以避免在美國申報個人全球收入的義務。
4、 進行另類投資。如果事先沒有進行周密的計劃,那麽另類投資有可能導致相關收益被界定爲“與在美國境內的貿易或業務行爲存在有效聯系的收入”,從而必須提交美國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這對于房地産合夥投資公司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尤其如此。
5、 收藏品。美國遺産稅適用于美國住所內的家具、藝術品和珠寶以及房地産本身。如果沒有適當規劃,挂在壁爐上的藝術傑作就可能會産生相當高的遺産稅。
6、美國公司的股票。股票受制于美國遺産稅。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納斯達克市場購買的美國股票會産生大量的遺産稅負擔,但可以通過合理安排來防止或免除這部分負擔。
以上只是前往美國的個人在美國入境稅務規劃方面應予以評估並解決的幾個考慮因素。每一個非美國公民都應對各自情況予以評估,並權衡各種稅務規劃選項。因而其結果將是按照專業知識及實際經驗制定而且適用的一套稅務規劃決策。
總之,考慮移民美國的任何非美國公民如果不進行美國入境稅務規劃的話,那麽就很可能會犯下重大的財務失誤。此外,進行此類稅務規劃的時間節點以在赴美之前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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