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

2015/06/26 09:53:02   2785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投資移民方案就是指美國移民法中的EB-5這項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類別。此類別自1990年創設以來,對申請人的資格和條件在經曆了二次修法規後,如今是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較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渠道。

美國投資移民法明確聲明歡迎投資移民,因爲美國政府相信投資移民能給美國帶來外國資金,並且增加美國的國民就業機會,法案規定非美國公民可以投資新的、或者現有的公司或企業申請得到綠卡;要求投資金額爲100萬美元。美國投資移民的主要精神就是外國移民者可以通過投資或創立一美國境內的企業,並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即可獲發二年期的有條件移民簽證。二年屆滿前90天,若該項投資行爲仍存在,且已經提供了十個就業機會給美國人,則投資移民者可申請將條件解除。此方案的基本投資額爲100萬美元。

如投資標的是位于“目標就業區”(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該區之失業率爲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美國政府機構(OMB)指定的郊區,或美國政府指定的經濟特區(Regional Center)則投資額可降爲50萬美元。根據投資地段的經濟狀況而定。每一位申請人需要提供10個工作機會給美國人,包括美國公民、永久居民,或其他可合法在美國工作的外國人,但不包括外國投資人的直系親屬。投資簽證配額:每年10000個簽證。

申請條件最寬松

EB5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制定得相當寬松,投資人無須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以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資金不要求要通過自己經營企業所得,也可以是繼承或者贈與。此移民類別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資人、其配偶和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投資人及其家屬可享有與其他合法永久居民相同的待遇,其中包括:

享受美國政府規定的福利;

可爲家人及投資找到一個安全港,每位家庭成員任何時候都可自由進出美國,並居住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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