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移民關注西班牙法律:西班牙現行交通法規定,汽車駕駛員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都將汽車的運行掌握在完全控制之下,不得對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任何損害。這是制定交通法規的一個以人爲本的根本指導原則。
西班牙交通事故分爲四級:輕、重、嚴重、極嚴重。罰款額分別爲91歐元、92至301歐元、302至602歐元和1500歐元以上。西班牙內政部所屬交通局和一部分自治區交通局負責交通法規的解釋和交通事故的處理等事務,由國民警衛隊警察具體執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由警察確定事故責任,保險公司負責經濟賠償等事宜。具體細節非常複雜,只有專業人士才能搞清楚。
西班牙交通法規定,購買汽車必須上保險,否則汽車不能上路。每年一保的保險單據必須隨車攜帶,以便警察檢查。保險種類分單保險、雙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三種,車主可以任意選擇。
第三者責任保險又分兩種,即“必須保險”和“自願保險”。這兩種保險對車主汽車在任何地方被偷盜、汽車玻璃被破壞、汽車著火或者爆炸等事故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與此同時,保險車主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失也給予賠償。“必須保險”規定保險賠償數額,即死亡一人最高賠償33.5萬歐元,物質損失最高賠償9.6萬歐元。“自願保險”是對“必須保險”的補充,其區別在于賠償額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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