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移民關注西班牙法律:
關于在西中國人的離婚手續分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爲華僑,另一方在國內定居:
如果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産的處理達成協議後,須到國內一方的居住地縣以上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如果僅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願離婚,但就子女的撫養和財産的處理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須直接向國內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雙方均爲華僑:
如果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無論是一方提出離婚還是雙方自願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如果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申辦離婚手續;雙方如果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後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無論有無爭議,都可通過西班牙法院辦理。西班牙法院則會根據中國的婚姻法和西班牙的法律,通過法官進行裁決。如一方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另一方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告其棄家出走;如因此提出離婚,也可向法院起訴。根據西法律規定,在不能將被告傳到法庭的情況下,法院可作出准予離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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