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制的特點
與城市國家相適應,新加坡稅制結構簡明合理,目前其開征的稅種主要有所得稅、遺産稅、財産稅、印花稅和關稅等,稅種少,稅制結構簡單。
新加坡是一個單層次政府,沒有地方行政機構,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項事務,稅務署則負責國內稅務,機構設置精簡、健全。爲提高征管效率,稅務署專門建立了稅收計算機中心,負責各種稅收的征收、稅務資料的儲存及查詢,通過計算機把稅務署內部的工作運轉連成一個完整的征管系統,其征管手段較爲先進。
外資在新加坡制造業的參與率一直在4/5左右。跨國公司對服務業尤其是金融和商業服務業的影響非常大,新加坡當地銀行只占其銀行總數的10%左右。新加坡有600多家政府控股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法定機構和政府控股公司擁有新加坡股票市場資本總值的50%以上。可以說新加坡的國民經濟命脈主要由外國跨國公司、法定機構以及政府控股公司控制,其低稅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是資本。
新加坡稅制改革的重點及其影響
新加坡在本世紀初進行了較大幅度的稅制改革。最初目的是爲了發揮財稅政策推動經濟發展作用,新加坡政府下調了所得稅稅率。如在2001年征收年度其將公司所得稅稅率從26%降爲25.5%;從2003年7月1日起,對新居民所有股息、分支機構利潤與服務所得等彙到新加坡的外國來源所得,均予免稅;2004年將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從22%降爲20%;2005年起把公司所得稅稅率削減2個百分點,降到20%,以支持企業創新,吸引人才和投資,使新加坡成爲“全球最佳的投資地之一”。
爲了鼓勵投資、出口、高新技術産品的生産,以及增加就業機會等,使整個經濟更加富有活力,新加坡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如對具有新技術開發性質的産業給予5~15年的免稅期;出口産品的生産可以享受最高達所獲利潤90%的免稅待遇,期限爲3~15年;對計算機軟件和信息服務、農業技術服務,醫藥研究、試驗室和檢測等生産和服務公司用于研究和開發的支出允許雙倍扣除;對新興工業和新興服務業給予5~10年的稅收優惠;投資額大、擁有先進技術和熟練雇員的公司,可享受更長的免稅期。
近年來新加坡改革和調整的其他稅法還有:印花稅法、財産稅法和199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及勞務稅法。此外還有一些管理雇員的輔助法規,如技術開發法和工資稅法,這些稅法一般是向業主征收收入或費用。此外新加坡還通過頒布一系列法規對一些特殊部門和人員授予相應的權力,如對國內稅務局授權使其成爲主要的稅務管理部門,並有權按法律的規定對違法者處以一定的懲罰;授予審計員查處違反稅法或逃避納稅責任的人員和行爲的權力。
在政府主導下,通過稅收政策的支持,新加坡的經濟目前已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並形成了獨特的産業結構布局。據統計資料顯示,在2006年的新加坡經濟總量中,第一産業占0.1%,第二産業占32%,第三産業占67.9%。從行業看,新加坡的經濟主要集中在金融及工商服務業、制造業、商業和交通通訊業四大行業,有力地推動了新加坡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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