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明年1月1日期,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原100萬、150萬新元投資類別全部提高到250萬新元,並取消了原200萬新元投資房地産的類別。政策調整後,申請人不能夠再爲父母和嶽父母申請永久居留權,可轉而申請有效期爲五年的長期探訪證。
投資移民資産額下限翻倍
據悉,繼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把“聯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全球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GIP)申請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的門檻提高之後,另一更高淨值投資移民計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屬下的"金融投資者計劃" (Financial Investor Scheme,簡稱FIS)也把申請者的本地資産額下限從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
據專家介紹,從明年1月1日開始,欲通過FIS計劃成爲新加坡永久居民的外國人,在本地金融機構須存放的金融資産總值,將從5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此外,申請者可購買的本地私宅價值,也從原本超過300萬元的聖淘沙洋房 (有地建築或土地),減少到200萬元或以下的自用住宅。申請者依然可以爲核心家庭成員 (配偶以及未成年未婚單身子女)申請永久居民權,而每名未成年單身子女申請的所需額外資産額,也依然維持在500萬元。
然而,申請者的父母或其配偶的父母,則不再可借此取得永久居留權,而以獲得5年期長期准證取而代之。根據現有FIS規定,申請者爲每一名父母/配偶父母申請永久居民權,則將各需額外的250萬元資産。
根據明年起全面實施的新規定,FIS申請者有兩種選擇:第一、把1000萬元金融資産,存放在金管局管理和查核的本地金融機構特定戶頭內;第二、1000萬元資産可包含不超過200萬元價值的自用住宅,以及在本地戶頭內存放不少于800萬元的金融資産。盡管門檻提高了,但當局也設下另一新規定:申請者可擁有最低資産額達最高兩倍的杠杆(leverage),即可借貸達1000萬元。不過,這筆資金須用來投資在本地管理或當局允許的基金及産品上。
根據現有FIS計劃,申請者必須在本地擁有至少500萬元的資産,這包括不少于300萬元的聖淘沙洋房(有地建築或土地),存放期最低5年,也可爲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配偶父母申請永久居留。同時,申請者的個人資産必須超過2000萬元,可不獲准擁有杠杆。
上一條:新加坡稅制簡介
下一條:新加坡房價年增長率全球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