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新加坡居住或履行職務達183天的,即成爲新加坡居民。居民應就其發生在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或彙入新加坡的國外所得繳納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範圍包括就業所得、營業所得、股息、利息、退休金、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險賠償收入、財産所得等。免稅所得有退休金、撫恤金、個人間的贈送品等。
新加坡對股息所得采取了避免重複征稅的措施,一家公司從另一家公司收到股息時,如果發放股息的公司已就發放股息的那部分所得繳納了所得稅,則這筆股息可不再納稅;個人股東收到股息,可從其個人應納的所得稅中,將這筆股息在公司繳納所得稅時所負擔的相應稅款全部抵扣掉。
非居民在一個公曆年度內在新加坡受雇累計不超過60天,其取得的所得免稅;如果累計爲61天至182天,則其取得的所得按15%的稅率納稅。
獨立經營者的貿易、經營、職業或專業所得應繳納27%的預提稅。這也同樣適用于股息、特許權使用費及應稅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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