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赴美國探親,必須具備如下條件:配偶一方、父母子女(包括養父母、養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在美國定居,且獲得永久居留權或加入美國國籍者。外國人赴美探親,簽證居留時間爲3個月,最長不超過半年。
美國駐華大使館及駐各地領事館規定探親簽證所應具備的材料:
(1)美國親友的身份證件(如護照、身份證等任何一種皆可)的複印件;
(2)美國親友提供的經濟擔保書或銀行存款單,按規定,美國公民年收入須在1.5萬美元以上的,方有條件擔保外國人入境探親;
(3)美國親友的關系證明書,即證明入境申請探親人與美國公民之間的關系;
(4)邀請信,此信要說明邀請來美探親的原因、理由,信最好用英文書寫;
(5)有效的中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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