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國移民局審理I-526的平均時間爲17個月左右。但近期移民局給出消息,移民局正在雇傭更多的人手努力減少EB-5申請的積壓。但是,長時間的拖延也讓移民投資人越來越沮喪。
以下幾條建議,希望可以幫助移民投資人加快EB-5過程的第一步。
1. 使用I-979受理通知書上的收件號在線查詢I-526的狀態。
2. 如果I-526待審理的時間超過USCIS公布的平均審理時間,可發送郵件至ImmigrantInvestorProgram@uscis.dhs.gov詢問。USCIS通常會在14個日曆日內進行回應,有時是模板回複,有時會回複“the file is currently with an officer”,意味著大概一個月內會作出裁決。
3. USCIS創建了跟蹤程序(follow-up procedure),要求在郵件主題行輸入“ESCALATE”(全大寫)。USCIS將至少有3周的時間進行審核和回應。但是,升級要求通常也會收到相似的模板回複。所以,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使用升級要求可能會比較有幫助。
4. 聯系USCIS監察專員,他們可以充當公設辯護人的角色,幫助解決與USCIS操作有關的問題。
5. 聯系聯邦政府的國會議員和參議員尋求幫助。所有的USCIS辦公室都有一個國會詢問部門,通常USCIS回複國會的詢問會比回複個人的詢問要快。雖然許多選民認爲國會詢問更高效,但是坊間證據表明有時政府機構傾向于解釋案件被延遲的原因,而不是加快裁決。簡言之,應謹慎使用國會詢問。你可以通過這個鏈接找到你所在地區的國會議員:http://congressional-district.insidegov.com/
在對USCIS提起訴訟之前,強烈建議使用以上步驟。記錄與USCIS及USCIS監察專員之間的溝通也很重要。但是,如果采取這些措施以後I-526仍然未裁決,那麽向美國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是促使USCIS加快裁決的最後步驟。
6. 履行職責令(writ of mandamus)是合法的法律行動,可以強制美國政府官員采取措施履行非自由裁量的義務。履行職責令並不用要求批准;它只要求對遭受不合理延遲的申請進行裁決。因此,如果投資人確實存在潛在的問題,遞交履行職責令有可能會加快消極的裁決結果。所以,在使用履行職責令時,強烈建議向有經驗的法律顧問尋求幫助。
7. 在提交履行職責令訴狀表明 “用盡行政救濟方法”之前,一定要先確保已經采取了之前提到的那些措施。並且,在采取最終措施之前,可多次向USCIS提交在線詢問或升級請求。只有在最惡劣的情況下,才建議請專業的律師提交履行職責令。
8. 通過履行職責令解決問題主要是由于USCIS“不合理地延遲了”EB-5申請的裁決,需要對延遲的時間作出解釋。最新公布的USCIS審理時間有助于決定EB-5申請的延遲是否達到批准強制救濟令的程度。如果EB-5申請待審理的時間在USCIS的平均審理時間之內,就不應提交履行職責令。
9. 行政程序法(“APA”)第5 U.S.C. § 555(b)條規定了USCIS的獨立職責, “根據當事人方或其代表的方便和需要” “在合理的時間內” “得出一個結論”。若違反此義務,移民投資人可以根據APA,在其履行職責令的訴狀中提出獨立的訴訟。
10. 有些情況下不要提交履行職責令。例如,由于中國大陸投資人EB-5簽證積壓,這允許USCIS花時間幫助子女在21周歲以下但有可能“超齡”的移民投資人裁決I-526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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