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投資移民辦理的過程中,一些申請人了對申請步驟了解不多。對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步驟加以一定程度的了解,有助于申請人提高申請效率,縮短申請周期。美國投資移民共分三個步驟:提交投資移民申請、廣領館簽證受理或申請身份調整(條件綠卡)、申請永久綠卡。
第一步:提交投資移民申請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需要向移民局遞交“外國企業家投資移民”I-526申請(有條件綠卡),同時附上證明文件,包括:所需投資資金合法證明以及美國投資項目文件等證明文件,交納一定申請費。通常,移民局會在半年到一年時間內對此申請進行審理。
第二步:廣領館簽證受理或申請身份調整(條件綠卡)
在I-526獲得批准後,與其他移民簽證類似,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開始申請“有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又稱“臨時綠卡”),到廣州領事館排隊參加面試,通過後取得簽證,全家登陸美國獲取有條件綠卡。
如果申請人不在美國境內,申請人必須通過移民簽證受理程序,並且在美國領事館參加移民簽證的面試以最終獲得條件綠卡;如果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申請人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直接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表(I-485)。通常,審理過程大概需要6到12個月,
一旦身份調整獲得批准,申請人即會獲得有效期爲兩年的“臨時綠卡”,臨時綠卡持有者和永久綠卡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申請人的直接親屬(即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爲受益人同時申請調整身份,調整身份的審理時間同上。
第三步:申請永久綠卡
在臨時綠卡屆滿兩年之前的90天內,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必須向美國移民局遞交“外國企業家要求解除有條件身份申請”I-829申請。如果超過時間時限而沒有提出申請,申請人將會被納入驅逐程序的名單。如果申請人滿足移民局對于EB-5的所有關于投資資金到位和就業創造的要求,I-829會得到批准,獲得永久綠卡,成爲合法永久居民。一般來說,I-829的審理時間約爲半年到一年。
EB-5投資移民申請人從開始申請到最後拿到永久綠卡的時間通常是三年半到四年。在I-829審理階段,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的臨時綠卡身份仍然處于有效的狀態。這個狀態可維持一年,直到移民局最終裁決,在此期間,申請人在文件齊全的條件下依然可以自由出入美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