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駐華大使館對任何簽證受理,都有絕對的否決權。當然,簽證官一般在拒簽後會口頭上告知原因,或者給申請人印發一份書面通知說明爲何拒簽,下次申請需要帶齊哪些資料。以下是拒簽常見的原因:
1、移民傾向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14(b)書面通知,是認爲你有移民傾向。美國移民與國籍法,要求領事館假定所有申請人都有移民傾向,並對任何企圖去美國作永久居留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予以拒絕。而你在此次申請中,未能表明你在國內具體緊密的經濟、社會及家庭聯系,能確保你結束在美的訪問後離開美國,即無法使領事官相信你沒有移民傾向。
2、不夠經費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12(a)書面通知,是領事官認爲你未能證明你在美訪問或學習期間,有足夠資金維持生活或學習。
3、補充材料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21(g)書面通知,是要求你提交補充材料。領事官還未對你的簽證申請做出最終決定,一般都不視爲被拒簽。只要重新備齊了所需要的材料,可再次提出申請,其簽證申請費不需再次交納。
簽證面試要帶齊資料,但在什麽時候該遞上材料給簽證官呢?應該聊到哪裏就遞上相應的材料供參閱,這就是所謂的“開口就要動手”。而“眼睛跟著簽證官走”是指要注重與簽證官的眼神交流,猜出簽證官想知道什麽。
面簽時候帶照片的真實原因:帶照片的目的是防止你的照片在他的電腦上顯示不出來,或者是你上傳成功了,通過檢測了,但是他系統裏面顯示不出來或者有問題(太暗,模糊等等),所以才叫你多帶著一張照片的。所以一定要帶符合要求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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