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規定,在美國居住生活的外國人(只要不是美國公民,不論你是綠卡、學生、還是持有工作簽證的人士)如果搬家,都必須在搬家後十天內填寫AR-11表,並選擇以郵寄或上的方式通知美國移民局。
需要通知移民局的人士包括:
除了美國公民外,所有在美國的14歲以上,持移民、非移民身份的人士及在美停留超過30天以上的人士都必須在搬家後10天內通知移民局地址變更。14歲以下及在美停留不超過30天者則不會因爲沒有向移民局報告地址變更而受到處罰。
不及時通知移民局的後果
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向移民局通知地址變更,可能受到200美元以下罰款或拘留30天以下的處罰,或二者並罰。如果故意不通知移民局,可能受到1,000美元以下罰款或拘留6個月以下的處罰,或二者並罰。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被發現,,會被拘留並遞解出境。正在申請移民利益(如綠卡,簽證,延期,身份轉換等等),如果移民局無法下達書面通知或移民局的通知被郵局退回,其申請將被視爲自動放棄(Abandoned)而被拒絕。拒絕後的申請除非有特別理由,不得上訴。如果正在上庭和將來要上庭的,如果不通知移民局,可能被缺席裁決遞解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