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ID是拒絕意向通知,通常會在RFE之後、正式拒絕之前發出。一般會先發出RFE,然後發出NOID,之後發出拒絕通知。也有可能沒有RFE直接發出NOID,這種較少見。NOID代表著或者有一個懸而未決的事實問題,或者美國移民局認爲有法律問題而拒絕申請。當然如果能在一開始就選擇正確的團隊會幫助你避免NOID。
如果你的I-526被拒了怎麽辦?律師介紹說投資人通常有四個方案可以選擇。
方案1:申請不結案(Motion to Reopen) 是要求美國移民局要保持案件在審理狀態,不結案,且基于新的證據重新考慮案件。30天之內回複(如果通過郵寄,則33天)。在這種情況下, 任何補充的證據都將仍然送交當時拒絕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來審案。
方案2:申請重新審核 (Motion to Reconsider)是要求移民局不要基于錯誤理解或者錯誤的法律應用給出錯誤判斷,要求移民局重新審核該案件。這個動議是無需新的事實證據支持。30天之內回複(如果通過郵寄,則33天)。在這種情況下, 任何補充的證據都將仍然送交當時拒絕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來審案。
律師特別提醒,以上兩個動議,處理時間不確定,通常3個月、6個月或9個月或更長。這兩個動議可以結合起來,既做申請不結案,也做申請重新審核。但是可以看到,這兩個動議仍然由之前拒絕案件的那些移民官來負責,這是一個很明顯的限制。同時,重大變動事項法條限制了解決問題的能力。在I-526階段,只涉及投資人一方, 區域中心和項目方無法遞交申請。
方案3:上訴到行政訴訟辦公室(Appeal to AAO)。行政訴訟辦公室是美國移民局內的獨立機構,不是最初拒絕投資人案件的那些移民官。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可以提供新的證據進行上訴。此方案的進度目前是5-8個月。曆史數據最長曾有等待2年。
律師特別提醒,曆史數據顯示,EB-5被拒案例被推翻的比例較低。此方案也受限于重大變動事項的法條。行政訴訟辦公室發布案例判決,很少有推翻之前的案例判決的。在526階段,只有投資人是相關方,區域中心和項目方不允許提交526申請。這個方式也可被視爲申請不結案或申請重新審核,因爲這個案件也會先通過美國移民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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