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法成立于1990年,簡稱EB-5,目的在于促進美國經濟,要求申請人投資50萬或者100萬美元,並爲當地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1993年,又推出了“區域中心試驗法案”,放寬了原有的就業創造要求,將直接雇傭10個就業改成了可以通過間接創造10個就業崗位。這麽一來,投資的成本壓力及就業創造壓力減緩很多,可以更輕松地達到就業的要求。可是“區域中心法案”是試驗法案,並非永久法案,每次到了截止日之前,都需要國會通過及總統簽字才可獲得延續。
自EB-5進入中國市場以來,區域中心法案分別在2009年及2012年被延續了3年,而2015年的9月30日,法案到期,如果要繼續實行“區域中心法案”,就必須國會通過及總統簽字,從而獲得延期。
爲什麽2016年的930特別受關注?
EB-5法案自1990年創立至今,一直都得到了延續,本身都沒有做過任何重大的改變。隨著EB-5對于美國當地的貢獻越來越明顯,美國政界也意識到了EB-5的對于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綜上所述兩個原因, 美國國會決定趁著2015年區域中心法案的到期,對投資移民EB-5法案進行改革和調整。這項舉世矚目的變革由美國參議員司法委員會主席Charles E. Grassley連同高級參議員Patrick J. Leahy領頭,計劃對于EB-5法案做一系列的修改。
經過拉鋸戰式的討論和論證之後,新的EB-5法案卻是遲遲沒有頒布,眼看改革日期一拖再拖,最後只能從2015年12月15日宣布,舊的EB-5法案獲得延期。與此前不同的是,由于政府對于EB-5法案改革的決心十分堅定,此次延期罕見的只有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時間,舊法案將會在2016年9月30日到期,因此新的EB-5法案將會在930之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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