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關注美國移民生活:美國是普遍服務的濫觞之地。普遍服務早在美國1934年《電信法》中就占了重要的一席之地。美國1934年《電信法》第一條第一款就明確指出:電信運營者要以充足的設施和合理的資費,盡可能地爲合衆國的所有國民提供迅速而高效的有線和無線通信業務。而後又對普遍服務進行了重新定義:“任何人在任何地點都能以承擔得起的價格享受電信業務,而且業務質量和資費標准一視同仁。”自那時起,普遍服務政策推動了電話業務的普及。如今,FCC認識到高速的互聯網是21世紀的基礎通信技術,因此在繼續推動電話普及的同時,又開始推動寬帶的普及。
在1976年美國公布的消費者通信改革法中規定:要達到普遍服務的目標,統一的電話網一直是而且繼續是基礎。法律規定,電信運營實行內部交叉補貼,即長途部門付接入費給本地電話公司,本地電話公司用這筆錢支付普遍服務。
1996年美國新電信法擴充了以往的普遍服務目標,除了繼續爲所有消費者以合理和可承受的費率提供電信接入外,還將增加高速互聯網等先進服務納入其中。新電信法確立的普遍服務原則特別關注爲農村和海島地區消費者以及低收入消費者提供先進服務。此外新原則還呼籲爲全國的學校、圖書館和農村衛生保健機構提供高速互聯網連接。對學校、圖書館、農村醫療納入安裝費補貼、話費補貼、交叉補貼、公益事業局貸款補貼範圍,對高成本和農村地區進行減價和貨幣支援。FCC爲此設立了4個普遍服務基金項目:
1.針對農村地區的“連接美國”(Connect America Fund)計劃。
2.“針對低收入消費者的生命線”(Lifeline)計劃。
3.針對學校和圖書館的E-rate計劃。爲全國的學校和圖書館提供電信服務、互聯網接入
4.針對農村衛生保健機構的Rural Health Care計劃。
普遍服務基金由電信服務提供商的最終用戶收入按比例收取。參與繳費的企業包括電信運營商(包括有線運營商和無線運營商)、VoIP 業務提供商(包括提供語音服務的有線電視公司),FCC爲此建立了一個專門的普遍服務基金管理公司(USAC),負責管理以上四個項目的實施並征收普遍服務基金,對提供普遍服務的電信公司進行補償。
2011年2月,FCC通過了改進普遍服務基金(USF)的提案,該提案建議拓寬普遍服務基金的職責範圍,將普及寬帶服務納入其中。
下一條:葡萄牙組成新一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