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國經濟發達,科技領先,教育資源豐富等原因,很多追求事業發展並重視子女教育成功人士,始終將美國列爲移民的首選之地。隨著美國政府對移民政策逐步放松,“美國熱”吸引了越來越多投資者的眼球。
EB-5方案緣何受到中國投資者的追捧
美國投資移民方案可說是全世界最具彈性的移民方案,它對投資人的年齡、商業背景、經曆或語言能力均無設限,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是合法取得即可。同時,此資金不限定要通過自己努力經營企業所賺得,也可經繼承或贈與所取得。
美國投資移民方案同時也讓投資人擁有相當的自由度,因爲它不要求投資人必須參與公司日常性的管理業務,而只須在事業體中有“積極的參與”即可,此代表投資人可以只是有限合夥人的角色,並從事于其它的個人事業與投資。永久居民也不需要持續性的實際居住在美國境內,因此投資者可以方便地維系他們在原居國的事業與人脈。
甚至,如果投資者及其家人未來若選擇入籍爲美國公民,其二年期的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也將計算入申請公民所需的五年永久居民身份的時間要求內。身爲永久居民,只要持續保有美國居所,投資者及其家人便可自由地返回其祖國進行探視或商務之旅。
EB-5移民簽證類別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外國投資移民申請人所設立的移民類別。此類別從1990年創設以來,如今已經成爲申請核准時間較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美國投資移民快車道。1990年美國國會立法通過了“投資移民項目法案”,目的是爲吸引外國投資者到美國投資和創造新的工作就業機會,其移民類別被稱爲EB-5。EB-5類別的投資門檻一般爲100萬美元。
如果投資的項目是位于符合美國統計資料的低就業地區,則此投資門坎還可以降低爲50萬美元。如果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投資100萬或50萬美元于美國境內的一個企業,並創造十個就業機會,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條件式綠卡。在二年期滿前90天,若該項投資行爲及所創造的就業機會仍然存在,則投資移民人可申請將條件解除,成爲美國永久居民。
EB-5項目的優勢
EB-5類別的一大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資人、其配偶及未滿21周歲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時申請美國移民。一旦獲得核發條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後,投資者的家人(配偶及申請時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將可同時享受和其它正式永久居民相同的福利,包括:
1、在美國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的自由;
2、不須申請就業許可即可自由的接受任何工作;
3、自行開立公司;
4、爲其它親屬申辦綠卡;
5、享受永久居民在就學時的福利,如以居民的學費標准入讀公立大學;
6、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五年後,可申請成爲美國公民。
上一條:投資移民迎來美國時代
下一條:EB-5投資移民迎收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