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受配額限制移民
美國公民的家屬:
1、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單身子女(未滿二十一歲)
2、廿一歲以上美國公民的父母
返美居民:
1、曾經居住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到外國探訪,超過一年後要返回美國的人
2、受配額限制移民:申請合格後,仍然需視有無名額,等候排期。
☆家屬移民 (Family Based Immigration)(每年名額 226,000):
1、第一優先(FB1)
·配額: 23400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未滿二十一歲)
2、第二優先(FB2)
·配額: 114200 + unused in FB1
·(2A)(77%):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二十一歲以下)
·(2B)(23%):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二十一歲以上)
3、第三優先(FB3)
·配額: 23400 + unused in FB1,FB2
·美國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第四優先(FB4)
·配額: 65000 + unused in FB1,FB2,FB3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職業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每年名額 140,000):
1、優先工作者(EB-1):Priority Workers (名額 28.6%)
第一類: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材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說明: 無需受雇于公司,無需勞工卡
條件: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三項下列證明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如諾貝爾獎,艾美獎等
爲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之標准爲會員需有卓越之成就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成就
爲某些學術機構評查他人論文,成品
爲某些科學,藝術領域重要發現之主要貢獻者
發表多篇重要論文,完成多項成功作品
主持或管理著名機構或公司,高薪
第二類: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說明: 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無需勞工卡,需有三年經驗
條件: 申請人需提出至少二項下列證明
曾經獲得國際認可的獎項
爲國際學術機構之會員,此學術機構認定會員之標准爲會員需有卓越成就
曾有他人發表之文章介紹其人之工作
爲某些學術機構之評審會員或主要幹部
爲某些重要科學研究之主要作者
曾發表文章,論文,作品,書籍
第三類: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 (Mangers or Executives subject to International transfer to US)
在申請時三年內需有至少一年以上經理資曆,無需勞工卡
通常先以 L 簽證進入美國,再轉換成綠卡
2、專業人才(EB-2):Advanced-Degree Peofessionals (名額 28.6% + unused in EB1)
第一類:科學、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優秀人材 (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
說明: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需證明申請人之特別技能將會使美國受利
第二類:高學曆之專門人材 (Professionals with Advance Degrees or Equivalent)
說明:需由受雇之美國公司提出申請,需勞工卡
條件:碩士學曆,或者是學士學曆加五年經驗
3、專業雇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EB-3):Professon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 Skilled and Un-Skilled Workers(名額 28.6% + unused in EB1,EB2)
專業雇員:需有大學以上學曆
熟練工人:至少二年以上經驗
非熟練工人:(每年最多 10000 人)
說明: 需勞工卡
4、特別移民(EB-4):(名額 7.1%)
如美國海外雇用人員,宗教人士
5、投資人士(EB-5):(7.1%)
需在美國地區投資五十萬至一百萬以上,創立新公司,雇用十個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抽獎移民(Diversity Immigration)(每年名額 視情況而定 大約 55000)
1、說明:美國每年提供低移民國家的人民一些配額, 藉以平衡種族, 用抽簽方式決定。
2、條件:需有高中以上學曆,于規定時間內,用一定規格的信封,郵寄申請。每個人限寄一封申請書,超過者會被取消資格。
3、備注:無需費用,大陸出生人士,不能申請。香港、新加坡、日本則可。
政治庇護及難民(Asylum) (沒有名額上限,每年處理名額爲100000):
在 1981 年,透過難民法,庇護和/或難民身份將發給任何外國人在其本國以外的國家中 (或已經在美國內),而此人由于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成員資格,或政治意見的不同而被迫害或有會被迫害的根據的害怕,使其不能或不願回到自己的國家。
難民和政治庇護之間的差別:兩者皆屬同一範疇下。最重要的差別是難民的申請一定在申請人的國外,而政治庇護則可在美國申請。
通常需在抵達美國一年內提出申請,除非你能夠證明特別原因,使你無法在一年內申請
如果人已經在美國超過一年者,請咨詢相關機構。
須提出足夠證明,曾經蒙受本國由于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成員資格,或政治意見的不同而被迫害或有會被迫害的根據的害怕的經驗。
·如果你合乎條件,除非 USCIS 證明你國內條件已有充分地有提升,你以政治庇護的申請將被批准。
政治庇護允許你在美國有臨時的拘留和工作。尋求一個政治庇護可以爲他或她的配偶和孩子尋求相關的身份。
提出申請 180 天後,如果仍未收到任何通知,即可先申請工作許可(EAD)
(二)移民配額
移民配額是美國移民法規定每年進入美國移民的數量。受配額限制,對要想移民美國的人來說,配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任何移民申請,其類別所屬的配額沒有,即使申請獲准,也不能移民或立刻成爲永久居民,其等候時間取決于配額截期的長短。從某種意義上講,等候期太久,比如美國公民之兄弟妹妹和非技術工人的配額等候期一般超過10年,移民申請即使獲准也幾乎有名無實。因按照規定,當配額到期時,申請人與被申請入的關系以及申請所基于的理由須同提出申請的當時保持不變,如有變化,特別是重大變化,申請的受益人仍然不能獲得綠卡。
由于配額的分配不以申請人的多寡而定,再加上有某些國家的限制,因而不同的類別會有不同的等候期,相同的類別但國家不同也可能有等候期的區別,因此,提出移民申請的人,如果在類別方面尚有選擇余地,應在了解了各配額的等候期之後,再權衡具體類別對自己的利弊,最後作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