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涉及衆多相關文件,以下是世貿通美國移民專家分析介紹其中的重要文件,幫助投資者對美國投資移民進行更深入的了解。
1.區域中心的批准信(letter of Approval)
區域中心的批准信是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區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複函件,用來證明區域中心對外募集資金的合法性。
批准信中會披露區域中心核准成立的日期、項目可以開展的行業、區域等基本信息,類似于中國企業的營業執照,屬于區域中心最基本的文件。
2、目標就業區TEA認定報告(TEA Designation)
目標就業區(TEA)是指在投資的時候,該地區的失業率高于全美失業率水平150%,或者不包含在任何都市區內且人口少于2萬人的鄉村地區。
如果投資符合TEA的條件,那麽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不少于50萬美元即可申請投資移民身份,若投資在非TEA地區則要求投資100萬美元。
3、商業計劃書 (Business Plan)
商業計劃書是判斷項目好壞最全面的資料,裏面包括了項目預算開支、實施進度、收益預期、就業預期等,能夠讓投資者從項目本身入手去看待項目。
4、私募備忘錄(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
這個文件體現了美國EB-5投資移民過程中,投資者投資的交易細節,是其辦理EB-5投資移民的核心文件。
5、就業分析報告 (Job Creation/ Economic Impact Report)
就業分析報告沒有固定的格式,其實就是運用經濟學模型,分析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對于區域中心旗下項目的就業影響和經濟影響。
關鍵看兩點:
(1)什麽人寫的。著名經濟學家分析項目,影響權威性比一般人高。
(2)分析過程是否合理。現在常用的兩個就業模型。
RIMS-II模型(Regional Input-Output Modeling System II),區域支出型就業二代模型系統,簡單意思就是:投入多少就能創造多少就業,這是美國移民局最經常采用的計算方式。
IMPLAN模型,由美國明尼蘇達州MIG公司創立,使用社會核算矩陣描述投資者的投資與最終就業量之間的關系,美國移民局也是認可的,模型裏涉及的數據和影響因子,是根據商業計劃書來計算。
對美國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者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看區域中心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是否合理,經濟模型和商業計劃書裏面的數據是否吻合和匹配。
6、有限合夥事業協議(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這一文件界定了投資者作爲有限合夥人(LP)與區域中心作爲普通合夥人(LP)之間的權利、義務、出資比例、投資關系、法律判令等具有可執行性的法律文件。
7、認購協議 (Subscription Agreement)
這一文件體現投資者通過投入資金認購區域中心根據商業計劃書投資額度,從而獲得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LP)資格。
8、銀行監管協議 (Supervision Agreement)
絕大部分EB-5投資者的投資款項在I-526臨時綠卡通過之前,是不會進入區域中心所投資項目的銀行賬戶的,而是進入了第三方托管銀行。這一協議界定投資者認購項目的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規則,從而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