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 重在項目選擇
美國一直以來以其發達的高科技、優良的教育吸引著世界各地的人士前去旅遊、留學或投資。針對海外投資移民,美國移民法專門設立了EB-5投資移民方案,以及專門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它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美國投資移民雖好,但因其項目衆多且良莠不齊,投資移民申請者仍然應當提高警惕,謹慎選擇並注意細節,以免落入“移民陷阱”,到時候可能不僅得不到“正式綠卡”,還有可能連投資款都收不回來,陷入“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境地。美國投資移民重在項目選擇。
世貿通移民專家介紹說,美國投資移民有兩大風險:一是就業風險,二是投資風險。
一.就業風險
目前市場上的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所采用的就業創造模式可歸結爲三代就業創造模式。
第一代和第二代就業模式相對較爲落後,是有風險的。當投資移民獲得的兩年有條件綠卡到期後,如若不能提供10個直接雇員的的W-2表、I-9表,甚至間接就業系數,不僅條件不能解除,綠卡也可能會被取消。第三代就業創造模式是美國投資移民項目中最先進的就業模式,無須提供W-2、I-9表,當投資移民獲得的兩年有條件綠卡到期後,無需擔憂解除條件,獲得全家美國綠卡順理成章。
世貿通移民機構率先推出的“洛杉矶核心區銀行綜合貸款計劃”即選擇第三代就業創造模式:移民局批准東南洛杉矶區域中心,在國會34選區的7個産業群中,使用第三代就業創造模式解除綠卡條件。
凡通過投資本項目獲得全家有條件綠卡的申請人,解除綠卡條件的風險已完全被化解,無需擔憂。
二.投資風險
美國投資移民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是“有風險”投資,而需50萬美元的移民投資對每個人都會是一個重大決定!美國移民局允許通過移民法規定投資的兩種模式:
投資移民將投資款投入一個投資移民基金(有限合夥事業),投資移民基金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投資:
1.股權投資(風險大):
投資人須承擔經營風險,五年期滿退出股本實行難。
2.債權投資(風險小):
投資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承擔貸款風險,五年期滿退出機制簡單易行。
其中債權投資也分爲兩種方式
1).直接貸款(風險大):
投資移民基金獨自貸款給目標企業。
投資基金選擇項目、風險控制、收息回款能力較弱
2).銀行聯貸(風險小):
投資移民基金的錢與銀行的錢捆綁在一起,由銀行貸款給目標企業。
銀行負責項目選擇、資信調查、風險控制、擔保抵押、放款收款、財務監控在內的全部信貸過程。
*這是債權投資中風險最低的一種投資模式,其風險與銀行貸款風險相同。
東南洛杉矶區域中心,爲投資者正確地選擇了銀行聯貸的投資方式:最安全的投資,最穩定的利息回報!
此外,世貿通移民專家還指出,美國投資移民除了就業風險和投資風險,還必須做出投資區位和律師的兩大選擇!
投資區位的選擇
投資區位關乎投資安全,也關乎就業指標。試問您願意投資在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或高失業地區嗎?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大部分人都願意將資金投資在洛杉矶這樣名冠全球的大都市。
律師團隊的選擇
美國投資移民選擇大牌律師是您成功的保障!
東南洛杉矶區域中心實行雙律師制,是真正建立客戶的專屬律師。
按照美國的律師准則,爲避免利益沖突,交易雙方應設立各方專屬律師。東南洛杉矶區域中心是唯一實行雙律師制的EB-5項目。
首先,特聘美國首席移民大律師Lincoln Stone親任本中心法律顧問。Lincoln Stone曾任美國移民首席法律顧問,是EB-5法案的起草者之一。
另外,本項目還特聘休斯頓律師事務所任客戶專屬律師,專一代表及維護客戶利益。該律師事務所也是Dell等國際知名公司及休斯頓政府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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