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4月15日美國稅務申報截至日的臨近,近來網上有些文章熱議美國海外賬戶申報問題,引起移民界的關注。其實了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你會發現,美國要求申報海外賬戶,並不影響對外國投資移民的吸納。
要搞懂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先弄清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新政策的背景和要義。
2010年3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又叫“外國賬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 ,使其成爲正式法例。 該法例是爲了防止美國公民和居民濫用離岸地避稅。美國國會認爲,美國人士濫用離岸地避稅令美國財政部每年損失數以十億計美元的稅收,先後制定了多部法律進行規制,但都收效甚微。基于美國3億多人口,2009年只收到1.5萬人來自60多個國家的主動申報。
海外賬戶申報並不意味著一定要交稅。其實類似的法案1971年就有了,但並沒有嚴格地執行。比如1970年代生效的《外國賬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
FATCA法案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法案規定,如果海外賬戶及資産超過5萬美元,須與稅表一起申報。FATCA要求在美設立的海外金融機構,須與財政部簽署協議,同意提供海外美國客戶資料,包括姓名、社安號碼或納稅人識別號碼等。
與舊稅法相比,FATCA將美國人需要申報海外金融賬戶的規定擴大到諸如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産品等海外金融資産(請注意並沒有包括海外房地産)。根據法律,從2010年3月18日開始,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如果包括海外銀行賬戶在內的所有海外金融資産超過5萬美元,都需要進行稅務申報。申報但不一定要交稅,只有新當年産生的利息、紅利及增值等才會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納稅。
新法案引起了美國金融機構的強烈發對。因爲潛在的成本太大,而且新稅法也與國內隱私法沖突,多家銀行高層紛紛活動,擔心海外企業爲逃離這種打擊而回避美國銀行的産品,希望財長蓋特納能修訂相關條款。本來徹查海外賬戶,是爲了讓偷稅的富人多上繳一些稅。但由于受外國銀行保密法規的保護,實際上能查的賬戶屈指可數。如果該法令實施,將會增加美國政府的支出,也需要花費更多的錢去確定海外資産的所在地。花費的錢可能遠遠大于增收的錢。《華爾街日報》評論說,美國政府將再一次做無用功!英國媒體認爲奧巴馬欲借徹查贏取2012大選的連任,以挽救越來越低的支持率,不過是政客做做樣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