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去COSTCO超市买了一个体积很大,重量不轻的家具,在推着购物车从商场到停车场只有短短的30米,从走出商场大门到把东西装到车上前后就10分钟不到。在这有限的时间和空间里,他两次得到陌生人的出手相帮,让他这位刚从国内来加拿大定居的大男人感概不已。 51.CA
第一次是推车过路中间的减速带,一手推车,一手还得扶家具,难免顾此失彼,这时一位路人伸手推了一把车,让先生顺利地过了这道“坎”;第二次是装车时,把尾箱打开,放倒后排座后,把家具费力地抱上车,为了不磨坏后排座椅的背部皮革,就只有人进到车里把家具抬起往里拉,因为空间狭窄的原因,并不好用力。正在挣扎难堪之际,又是另一个路过的人伸出援手,家具才最终就位。
诸如此类的事情,自己碰到的多了,听到的多了,自然就得出了加拿大是一个人心思善的社会的结论。和国内碰到善举是做还是不做的举棋不定不同,我们在这里也投入到大胆向别人释放善意的潮流中。从先生开车的态度就能看出这种转变。在国内是他也是被迫“抢先一厘米”,也不得不经常“打左灯,向右转”;在这里开车,给行人让行,给打转向灯的车辆主动留出加入车流的空间等等成为了习惯,先生自嘲说“在这里我有做好人好事的强烈冲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现象内?试以造成国内目前很多人“不敢扶”现象的始作俑者南京彭宇案来分析,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司法公正的问题,从目前看到的情况来看,这就是一个冤假错案,主动做好事的彭宇被判数额不小的赔偿。
在加拿大,这种情况几乎很难发生。加拿大的法律是首先假定嫌疑人无罪,如果要判其有罪,必须提供犯罪的证据,当然这也导致了一些几乎就是公认的罪犯,苦于没有证据而不能定罪的可能,但是极大地排除了冤案的发生。另外一点很关键,加拿大人把为某事件作证作为自己的义务。如果彭宇案案发加拿大,法院公开向社会征集证人证据,找到经历案发现场而愿意出来作证的人可能性很大。
彭宇案办案者的本意也许是为了“和谐”而息事宁人,没有想到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如此之大的冲击和不和谐。从这点来讲,XI先生讲的“所谓和谐就是司法公正”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
其次是世风和人心。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的破坏是彻底的,可谓“改天换地”。彭宇作为一个行善者,老太太不仅不心存感激,反而以怨报德,其于心何忍?中国文化的核心,儒家讲究“修身”“敬畏”,以“举头三尺有神明”“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为训;佛教讲究因果报应,把“众善奉行,诸恶莫做”奉为圭臬。今昨对比,让人唏嘘。
再次就是社会保障体系。记得国内汽车刚刚风行之际,路上要是发生一个什么事故,当事双方莫不怒气冲冲,争执不已,甚至老拳相向;现在同样的事情发生后,当事人大都面色平静,理性处理。这种变化的背后也仅仅是因为,现在的车主都投了保险而已。回到彭宇案,如果老太太能享受社会完善保障,就算是摔得非常严重,但她事后的生活没有问题,她或许不会信口雌黄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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