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政府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政策,在投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出口导向型企业采取优惠政策,并于1994年颁布了《菲律宾出口促进法》。
(一)出口鼓励政策
出口商享有各种出口鼓励政策,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对出口导向型企业给予优惠政策。菲律宾的出口商均享有各种出口鼓励政策,包括简化出口手续和出口附加税免税。出口商可以保留100%的出口外汇所得,并可自由用于任何目的。出口商还享有进口商品再出口的增值税退税待遇、外汇辅助和使用出口加工区的低成本设施。出口生产商可以寄售方式或利用退税计划免税进口生产出口商品所需原料。
所有菲律宾出口商均可获得出口融资。无需中央银行批准,出口商可向当地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证、购买合同或销售合同所需的外汇贷款。中央银行用担保商业合同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以低于国债的利率向出口商贷款,向出口型企业利用当地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提供资金支持。
菲律宾还建立了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和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在原材料、关税等方面给以鼓励。
(二)出口商品管理
菲政府鼓励出口创汇,除因国家利益和法律限制的某些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不受限制,自由出口。出口商品分为3类:(1)自由出口商品;(2)限制出口商品(此类商品需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3)禁止出口商品(法律规定禁止出口的商品)。
(三)其他规定
1、限制不公平竞争,有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评估。
2、配额限制,主要针对纺织品和服装。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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