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获参议院通过,《经济学人》认为,“如果金融法案历史可以引以为鉴,那就想一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新法律将会导致一些意料之外的结果。”美国在安然事件发生后,颁布了很严格的《萨班斯法案》,其中规定美国上市公司的 CEO、CFO要宣誓,如财务报告作假将重刑重罚,这导致了企业上市的高成本和客户的流失。
因此,有分析师指出,如果新的监管举措导致美国金融竞争力下降,比如造成金融人才外流、企业盈利下降,美国政府不会坐视不管,或施压其他国家与之保持“政策趋同”。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醒民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美国通过金融监管法案之后,欧洲作为这轮危机的更大受害者可能会出台“更为严厉”的法案,而目前欧洲已经开始讨论相关监管规范了。他同时指出,英美金融业过度扩张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现象”,欧洲大陆国家与英美之间在监管规范上也会存在利益博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丁一凡最近就指出,欧洲的金融监管体系到现在为止还远没有统一,欧洲大陆和美国的不同且不说,就是说欧洲大陆和英国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在这个方面,“欧美之间还会有一番讨价还价”。
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在其有关美国金融监管的文章中指出,当金融监管已经逐步成为国家的新的核心竞争力时,“中国应避免游离于国际金融监管联盟之外,实质性地参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的制度与设计。”
在谈到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时,殷醒民表示,英美一直被中国当作金融业的“蓝本”,此次美国的金融改革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提前预防”,对于中国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有着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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