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通综合消息:对目前香港新股市场存在的种种弊端和问题,香港金融服务发展局昨日发表报告,明确提出香港应该改善新股发行程序及效率,接纳新的股权和管理结构,在适当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以不同的合法形式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招股(IPO),以确保香港新股市场多元化。
 
  有业内人士认为,香港金发局此举意在弥补香港错失阿里巴巴IPO大单的遗憾,也有人表示不赞成报告中提出将主板市场再分类的建议。
 
  对此,香港金发局主席史美伦表示,理解一些相关市场议题需要从长计议,但希望涉及程序的议题可以从速处理。即将于年内推行的沪港通将为港股市场开拓新的发展领域,所以香港有必要把握时机,进一步强化IPO市场流程。
 
  建议重新考虑同股同权
  接纳不同架构公司上市
  该报告着重强调,香港应该重新考虑“同股同权”制度,从而令香港可以向全球任何一家优秀企业敞开IPO大门,强调“政府应持续评估该市场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报告指出,“同股同权”虽然被视为保障投资者的重要原则,但在目前香港的上市框架下,未必适用于例如美国有限责任合伙制或瑞士式等协会架构。报告认为,香港应通过公开市场咨询仔细研究同股同权的问题,并在适当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允许市场多元化,这符合市场整体利益。
 
  在香港金发局发表这一报告之前,香港证券监管部门拒绝了阿里巴巴提出以“合伙人制”上市的申请,阿里巴巴因此最终没有选择香港而赴美进行IPO,融资规模可能高达200亿美元。
 
  据介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旨在以合伙人控制大局,这与香港的“同股同权”制度相悖,但这在美国却是合法的。
 
  对此,香港金发局政策研究小组成员明确表示,这份报告并非针对阿里巴巴的同股不同权架构问题,建议只是认为香港的上市条例应该增加弹性,以接纳具有不同法律架构的公司来港上市。她强调说,随着沪港通的发展,相信香港会吸引更多海外公司前来上市,但香港目前仅有主板及创业板,因此应考虑更仔细分类,例如按行业、法律架构或风险分类等均是可行的做法。
 
  改善基建理顺程序
  吸引更多国际企业
  在报告中,香港金发局建议改善新股发行机制,包括改善招股流程及监管,以减少新股定价被扭曲的可能,同时建议分设不同的市场类别,在适度保障股东的前提下允许不同法律架构的企业上市,以配合股权及管理形式的改革。报告认为,香港的新股市场发展情况理想,但要真正成为“国际招股中心”及各地高素质企业上市的必然首选地,仍然有改进的空间。
 
  报告认同特区政府、监管机构及港交所近年来所做的努力,吸引了多家矿业、零售及高端消费的海外企业赴港上市,但目前在港上市的仍以内地企业为主,因此香港应改善基建及理顺程序,以吸引更多国际企业来港上市。报告认为,就中短期而言,监管机构希望在保障信息透明与拟上市海外公司的商业机密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加强跨境监管执法、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提供渠道给予中小股东补偿。
 
  新股申购交收效率
  亟待提高
  据统计,近年来在港上市的新股中,有40%在上市首日跌穿招股价,占比远高于英美的23%至27%;而在港上市新股首个月的升幅仅为8%,低于英美的9%至15%的水平,部分原因可能是香港新股机制的效率及弹性较逊色,而基础投资者的股份禁售期安排也会导致股价波动。
 
  报告指出,香港新股发行机制存在多种问题,这将削弱海外企业来港上市的意愿,因此建议改善发行程序,例如缩短新股由定价到挂牌所需时间、增加回拨机制的弹性、检讨对基础投资者入股的监管。
 
  报告指出,香港目前新股认购交收需时5个工作日,包括处理申请表、股份过户及退票等手续,而英美市场只需3个工作日;香港新股由定价到上市同样要5天,美国市场则规定在定价后便可上市。
 
  香港金发局指出,港股市场上新股发售时最少一成要预留给散户投资者,并要根据超额认购的倍数从配售部分将股份回拨,但这只是回应了过去新股超购倍数太高问题。遇到一些业务风险较高或不适合散户投资的企业,这些标准反而未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因此海外企业会在此时考虑转到其他市场上市。另外,企业在上市前引入基础投资者方面,相关定价未能充分反映市场的影响,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前后也会令股价比较波动。因此,金发局认为监管机构应作出明确规范。
 
  主板细分及回拨机制
  改革惹争议
  报告建议将主板市场再分类、检讨新发分配时零售投资者占比及调节回拨机制,这些都引起业界的激烈争论。
 
  香港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表示,赞成报告提出检讨目前香港新股上市安排的建议,也赞成就不同股权结构在港上市的可能性咨询公众,期望新股上市机制能够公平开放。但他表示不赞成将港股主板市场再分类,认为即使此举可容纳不同股权架构的企业,却令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部分新股上市活动,这反而令他们日后可能要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张华峰同时指出,如果检讨新股发行分配时零售投资者占比及调节回拨机制,担心会减少散户的投资机会,这将引起不公。
 
  陈翊庭则认为,香港可研究现行的新股回拨机制是否要作调整,因为这一机制实行多年,应与时俱进。虽然香港还没有集体诉讼制度,但这不代表当上市企业发生问题时投资者无法对其进行追诉。香港证监会近期多次出手,通过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执法,迫使多家问题企业向投资者作出赔偿。
 
  世贸通编辑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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