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通总裁Winner Xing博士与Klasko先生合影
美国EB-5移民律师协会主席H.Ronald Klasko先生是世贸通的老朋友,此前曾多次访问世贸通,每次访问都会带来美国移民局的最新资讯,世贸通也经常与Klasko进行越洋电话会议交流,以及时了解美国EB-5最新信息和发展趋势。
Ronald Klasko 最近谈到了中国对EB-5签证需求突破配额的可能性。如果达到限额,这就意味着中国的EB-5投资人将需要面对漫长的签证排期问题,从而严重制约其以条件移民身份进入美国的步伐。Ronald Klasko从个人的角度提出了如何解决签证排期这一问题的创意性解决方案。
如何可以避免签证排期这一问题?最显而易见的答案就是更改配额。国会设置了配额这一制度。同样地,如果国会愿意增加或是取消配额,这一问题就将迎刃而解。目前国会给EB-5签证设定了10,000的额度,这10,000包括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签发的所有EB-5签证。EB-5签证不仅在国家层面有定额的限制,在签发的数量统计方面也不是很宽松。10,000张签证,除了包括签发给投资人自己的,也涵盖了对其配偶及子女所签发的所有。国会可以通过取消国家层面的配额,或是不将签发给投资人配偶及子女的签证纳入统计之内的方式,来变向增加中国EB-5签证配额。遗憾的是,任何寄望于立法来解决当前签证配额问题的方式目前看来都不太现实。如果有关注国会在移民法方面的辩论,就不难发现,短时间内,国会两院都认可并通过一个全面移民改革法案的希望是非常渺茫的。
如果哪天国会正式宣布全面移民改革法案不通过,可能意味着包括EB-5法案在内的某些零碎的移民政策会经历一些变革。一旦这种假设成立,毫无疑问,EB-5签证配额问题就会上升到焦点前沿。然而,众多在国会当中身居要职的成员并不会希望增加EB-5签证配额,除非于此同时,他们想减少其他类目的移民人数。但是,任何其他类目的移民方式都有其相应的支持者,他们也都会像支持EB-5法案的人一样支持他们中意的移民方式,他们也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现有的配额稳中有升,而不是下降。
简言之,通过立法解决签证配额问题,这种方式在未来较长时间内看起来都不容乐观。
那是否还有其他的选择方式存在呢?USCIS及国务院等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增加EB-5签证10,000这个配额。然而,如果可以有一种方法能让相关行政机关在增加投资者数量的情况下也恪守10,000签证配额这一限定的话会怎么样呢?这个方法确实是存在的。
答案就存在于移民与国籍法中。Ronald Klasko认为,如果仔细研读一下相关法令,会发现其实国会设定的10,000个签证配额,是指10,000个投资者。逻辑上来讲,国会规定每年有多少投资人可以移民到美国取决于平均每个投资人有多少个小孩。但是逻辑并不是决定性的,法规条文才是。
值得高兴地是,法规条文与逻辑是一致的。
203节(b)(5)为这些想到美国进行商业投资的合格移民人士设定了一个全球配额。在Ronald Klasko个人看来,投资人的配偶及子女并非意向的在美投资人,所以签发给他们的签证不应计入10,000的配额里。与投资人配偶及子女相关的法律条文可见203节(d),而这一条法规也常被引用来作为将10,000配额里绝大多数签发给投资人配偶及子女的理论依据。然而,法规并不是这么表述的。法规规定:投资人配偶及子女享有和投资人同等的地位,及同主要投资人一样的“考虑顺序”。其中的“地位”是指永久居民地位,“考虑顺序”是指配偶及子女可以同主要投资人在一起在同一时间移民美国。然而,这条法规既未指明也没暗示签发给配偶及子女的签证要单独计入10,000配额里。
事实上,目前的体系跟203节(d)条文的法定要求相违背。配偶及子女并不一定享有同主要投资人一样的“考虑顺序”。比如,如果主要投资人在配额允许的情况下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而随后如果作为其配偶及子女的人想随其一起移民,但恰巧又出现了配额减少或者不够的情况,那么配偶及子女就不能享有同主要投资人一样的考虑顺序,因而也就不能获得移民资格。这不仅与法律条文相冲突,也与法律相矛盾。
那这种创造性论点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取胜呢?
情况有两种。第一,目前正在寻求解决移民问题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通过立法,而可以自己单方面实施这种改革,增加配额;毋庸置疑,这将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目前,已有相关方面正在努力试图说服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第二,除了行政方面的努力外,另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诉讼。尽管诉讼都是艰难的,法律条文也可能解释不一,但是像EB-5配额这样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是完全适合交给法庭审查的。
Ronald Klasko一直都相信复杂的问题需要创意性的解决方案。而对于EB-5签证配额问题,很明显,这就是一个需要用创意性方案来解决的复杂问题。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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