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外彙問題權威解答

2015/06/30 15:18:28   2918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問:境外企業還沒有設立,但需要支付前期費用,是否可以申請彙出前期費用?

答:可以。境內企業可以向所在地外彙局申請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憑外彙局的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資金的彙出手續。

操作提示:前期費用的使用有時間限制,即境內機構自彙出前期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取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核准或備案的,應向所在地外彙局報告前期費用使用情況,並將剩余資金退回。如確有客觀原因,境內機構可向所在地外彙局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問:有多個境內企業共同投資設立一家境外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境外投資外彙登記,是否可以由一家企業統一辦理?

答:多個境內機構共同投資設立境外企業的,可由約定的一個境內機構向其注冊地外彙局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登記完成後,各境內機構分別向注冊地外彙局領取外彙業務登記憑證,並憑外彙業務登記憑證到外彙指定銀行辦理投資資金彙出手續。

 

問:彙發【201259號文件,將境內機構對境外企業出資形式分爲股權出資和債權出資,和原來的文件不一樣,是什麽原因?股權出資和債權出資這兩者有何區別?

答:新政策主要是爲了簡化境外投資外彙管理,以滿足一部分境內機構其所投資的境外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以借款形式存在並且需要彙回境內的需求。目前外彙局在辦理境外投資外彙登記時,會根據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將境外企業注冊資本部分以股權出資進行登記,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部分以債權出資進行登記。如果境外企業有充足的資金可以將債權出資部分的資金通過債權形式彙回境內,無需再到境外投資主管部門辦理減資等手續。

操作提示:通過債權形式彙回境內的資金,必須是在外彙局已經辦理了債權登記並且是以債權形式彙出的資金;債權形式彙回境內的資金需要通過開立境外投資項目資産變現賬戶並入賬後方可按規定使用。境內機構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外投資項目資産變現賬戶開戶和債權資金的入賬手續。

 

問:一家民營企業打算在美國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現需要彙出資本金,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答:境內企業在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彙出前,需要到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獲得境外投資批准文件,再到所在地外彙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彙登記,然後可到銀行辦理資金彙出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第一步,境內機構到負責境外直接投資的主管部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批准文件;第二步,境內機構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等材料,到注冊所在地外彙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獲得外彙登記憑證;第三步,境內機構憑外彙登記憑證,到外彙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彙出手續。

 

問:境內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在購彙上有什麽限制?是否可以用人民幣進行境外投資?如何辦理?

答: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管理政策沒有限制購彙的相關條款,境內機構只要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在外彙局辦理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就可憑外彙業務登記憑證到外彙指定銀行辦理投資資金的彙出手續。境內機構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在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的程序上與其他貨幣出資沒有區別。

 

問:境外直接投資資金是否必須一次性彙出?

答:不需要。境內機構只要沒有超過已辦妥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可彙出的境外投資資金額度,就可以根據境外企業實際需求分批或一次性彙出投資資金。

 

問:境內企業在境外設立分公司應如何辦理資金的彙出手續?

答:境內企業設立境外分公司,可參照境外設立子公司的外彙管理原則,到其注冊地外彙局辦理外彙登記。境內企業就設立境外分公司事宜辦理境外直接投資登記後,憑外彙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資金彙出手續。若後續境外分公司需追加資金,應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彙變更登記。

操作提示:由于境內企業獲得商務部門核發的《企業境外機構證書》沒有相應資金金額,境內企業可按照上報給商務部門的請示中所注明的金額,作爲境外投資外彙登記的金額。境內機構向境外分公司追加資金辦理境外投資外彙登記變更時,可按照實需原則申請可彙出資金的額度。

 

問:銀行在爲企業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彙出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銀行在爲境內企業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彙出時,首先需要核實該境內企業所投資的境外企業是否有尚可彙出的金額;其次要確認尚可彙出金額是股權項下的還是債權項下的;最後交易數據報送時,應正確填寫外彙業務登記編號、國際收支交易編碼等信息。如果境內企業所彙出的境外投資資金既有股權出資部分又有債權出資部分,在交易數據報送時應區分股權和債權不同的交易編碼、金額,分開填寫。

 

問:境內機構以實物或其他非貨幣形式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在外彙登記環節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境內機構以實物、無形資産或股權等非貨幣形式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除了需要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登記外,在完成非貨幣形式出資後,還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外彙局辦理非貨幣形式出資的確認登記。境內機構未辦理非貨幣形式出資確認登記的,將無法辦理減資、轉股、清算等資金調回手續。

 

問:境內機構因轉股、減資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業股權,轉股、減資資金彙回境內,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首先需要在注冊所在地外彙局辦理外彙變更登記手續。多個境內機構共同投資設立境外企業的,由約定的一個投資主體向其注冊地所在外彙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其他境內機構無需重複申請。在外彙局辦理變更登記並獲得外彙業務登記憑證後,憑外彙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到外彙指定銀行辦理境外資産變現賬戶開立、彙回資金入賬手續。

 

問:境外企業利潤彙回需要到外彙局辦理手續嗎?

答:不需要。境內機構所投資的境外企業産生利潤屬于經常項下的收入,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內機構對境外彙回的利潤可以保留在經常項下外彙賬戶中,也可以直接向銀行申請結彙。

 

    來源:中國外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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