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 個人海外資産需申報

2015/06/30 15:18:28   2216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進入2014年,一系列新法規和政策開始實施,其中,個人需要通過國家外彙管理局申報海外金融資産和債務情況尤其引起外界關注。“擁有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彙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産、負債的有關情況”。
 
  新《申報辦法》中的“居民”是統計意義上的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具體是指:在中國境內居住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業人員、外國駐華使領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一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及中國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及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領館);中國國家機關(含中國駐外使領館)、團體、部隊等。“並不是所有海外金融資産、負債的個人都需要申報,是對擁有金融資産、負債在一定金額以上的人才有要求”。
 
  新《申報辦法》裏的相關規定實施後,企業、個人無需怕自己的海外金融資産和負債等數據泄露,因爲《辦法》也規定了保密要求,“銀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記結算、托管等服務的機構應當對其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嚴格保密。”
 
  據業內人士透露,機構向外彙管理局進行海外金融資産負債的申報是從2014年的9月份開始,而個人申報的實施目前尚無時間表。他還強調,新《申報辦法》出台後,民間有“中國要管移民了”等等聲音,而在外彙管理局內部人士看來,它主要是爲以後的口徑統計提供了一個制度上的基礎,“這次制度修改的時候把個人這一塊也列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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