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移民加拿大的人在移民以後,擁有了第一套自住房之後,開始考慮買第二,第三套房子做投資。對于我們華人來說,買房置業是我們的傳統理財觀念。但是現在投資房貸款的條件越來越嚴格。那麽,我們應該怎麽才可以找到自己合適的投資房房貸呢。
首先,大多數投資房都用來出租,有租金收入。在貸款審批的時候,房租收入有多少可以用于計入購房者的收入中,有直接的影響。有些銀行是比較嚴格的,只計入房租收入的50%,而貸款經紀可以找到的其它銀行和房貸機構的計算方法就人性化很多,在開支增加的情況下,房租收入可以最大化的合理的計算作爲總收入的一部分,從而保證審批比率不超標。另外,這個比率,有些銀行很嚴格,必須低于40%。而貸款經紀可以找到的其它銀行和房貸機構可以把這個限制提高到44%或以上。比小看這幾個百分比的區別,對于一個有好幾套房子的人來說,加上合理的房租收入計入方法這意味多好幾萬的房貸額度呢。有時候,可能就決定了是不是有足夠的房貸去買到心儀的房子。
我們也注意到,對于申請房貸時的文件要求也變得嚴格了。比如說,有的銀行對于房租收入,要求提供甚至是之前2,3年的報稅文件來證明確實有收到這麽多的房租。貸款經紀業可以找到的其它銀行和房貸機構不需要這麽緊的要求的。
其次,首付的要求越來越高。從2010年4月以後,政府就規定了購買非自住房最少要付20%的首付。同時,首付的錢要是購房者自己的來源,不可以是借的或房款的現金返還。
還有,許多的貸款機構規定了最多可以貸款給一個購房者幾個貸款。即使購房者不在其申請的貸款機構有其他房貸或房子就沒有房貸,貸款機構也不給超過數量的房子貸款。舉例,比如A銀行規定最多給貸4個房,王先生已經有4個房子,即使它們都在B銀行貸款,或貸款已還完,沒有房貸了。或者王先生名下有2個房,還有2個在他老婆名下。他買第5個房,A銀行就不會貸款給他。另外,新移民因爲沒有或有限的加拿大本地收入和信用曆史,許多貸款機構提供特殊的新移民政策來給他們買房房貸。一般是規定自主房和投資房只能各有一個。首付也要至少35%。
同時,對房子的要求也嚴:可如果是爲了能多掙租金而房子改動大的話,做房貸時也可能會有困難。比如,每一層都有廚房,客廳和飯廳都改成臥室,分隔許多小間作臥室等,都可能會有房貸審批的問題,因爲可能會涉及到房屋和租客安全。房貸審批時,很多時候都要做房屋評估,貸款機構很容易就發現房子遷建的問題。
最後要提到的是,對于投資房貸,有時候利率的高低不一定是最主要的。因爲出租房的房貸利息開支是可以算作開支的一部分,用來抵去一部分房租收入,減少稅的開支。所以,不像自住房一樣,對利率那麽敏感。其次,一般利率低的銀行可能審批的條件要求更嚴格,合同條款更不靈活,不能滿足購房者的各方面要求。比如,要信用紀錄特別強的背景,要求除首付外還有一大筆淨資産在賬戶裏。再比如,如果可以作到30年的還款期,相對于有的銀行25年,每個月的還款額要少很多,而許多投資購房者需要的多些現金流,可能會選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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