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與評說
納稅年度爲公曆年度。通常納稅年度的應稅所得是根據上一公曆年度的所得來確定的。但貿易或營業的應稅所得,則應根據上一公曆年度中會計年度結束時的所得來加以確定。利息、股息除視爲營業所得外,還按公曆年度納稅。
每年年初,由當地稅務機關發放公司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公司必須在申報表發出後21日內填好。如公司要填寫審計報表,可適當延長申報時間至7月31日,但公司必須先提供其應稅所得估計數。如不提供,則稅務機關有權確定公司的應稅所得。
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爲一個會計年度的公司,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上報應稅所得估計數納稅通知書將根據該估計數來送發。
個人必須在4月份填報納稅申報表。獨立業主及合夥人必須上報經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表。
(二)繳稅
在發出納稅通知書30日內必須繳稅。准許公司分期繳稅,最多可分10個月,且第一期稅款必須在會計期間結束後一個月內繳清。如所繳稅款超過每期應付稅額,稅務機關將在一個月內返回。一旦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蓄意低估應稅所得,可收回納稅人自行確定分期繳稅金額的權利。
個人可在納稅通知書發出後一個月內一次繳完應納稅款,也可遵循以下規定分期繳納:
1.獨立經營者:每一納稅年度從1月至10月,最多可分10次繳納。如從2月份起繳納,則降爲8次繳納,依此類推。
2.由雇主代扣的工薪:每一納稅年度從1月到10月,最多可分10次繳納。如從2月份起繳納,則降爲8次繳納,依此類推。
3.郵政儲蓄銀行或銀行內部直接轉帳制:每一納稅年度從1月到12月,最多可分12次繳納。如從2月份起繳納,則降爲11次,依此類推。
(三)罰則
如果納稅人遲納稅款,則按5%的利息征收滯納金。如果納稅人在加收罰金的60日內仍未繳納,則以後每月多加收1%的罰金,最高可加到12%。
未按時填報納稅申報表的,可處以高達1000美元的罰金。
(四)時效
如納稅人因填錯納稅申報表而多繳稅款,則可在納稅後的6年內申請退款。如多繳稅款是由稅務機關造成的,更正有效期爲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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