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希臘投資移民,關注希臘生活圈。跟隨智者的腳步,領略他國風情。公民是屬于城邦的人,城邦也屬于他們,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著他們是城邦的主人。按一般希臘人的觀念,公民相互間是平等的,城邦屬于全體公民所有。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國。
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標志是他們享有政治權利。亞裏士多德認爲,完整意義上的公民是“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⑿他的意思是說,真正的公民是能夠參與城邦最高統治機構的人。的確,除少數僭主制城邦外,各城邦普遍設立公民大會作爲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城邦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由公民集體討論決定。公民的身份就意味著參政的權利,只是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範圍、公民參政的廣度和深度、公民內部政治生活活躍發達的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實際上,即使像斯巴達那樣被公認爲貴族政體的城邦,公民大會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權力機構。長老會議成員和監察官都由公民大會選出,重大事務,尤其像戰爭結盟等關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在公民大會上才能決定。僅就公民內部關系而言,斯巴達無疑也是民主制城邦。並且它公民內部的平等比任何一個城邦都更穩定。它也從未建立過僭主制,也厭惡其它城邦的僭主制。希臘人之所以將其稱爲貴族制,因爲與雅典的民主制比起來,它不實行抽簽選舉,公民充任官職的機會不均等。當雅典等民主制發達的城邦裏元老院權力已衰落到微不足道的時候,它的長老會議仍享有極大的權力。另外,斯巴達公民內部的政治生活也不發達,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種強烈的參與意識。如果說雅典公民是參與型的,斯巴達公民則是“參與──依附型”的。
僭主制是希臘特有的專制形式。所謂“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經公民授權而僭取國家權力者,也就是僭取了本由公民集體享有的政治權力,所以被視爲違背常規和不合法的。亞裏士多德認爲,“僭主政體就不像一個政體”,也就是說,它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組織形式和統治方式。如果勉強把它算作一種政體的話,那它也是“最爲惡劣的”。⒀這幾乎是希臘政治思想家一致的看法。
除政治權利外,公民還享有相應的其它一些權利和履行一系列義務。權利中主要的是占有土地的權利。農業是城邦和個人生活的基礎,土地是最重要的資源。城邦的土地只能屬本邦人所有,無公民權的外邦人無權占有土地。義務中較重要的是服兵役。希臘城邦普遍實行公民兵制度。公民們平時務農、經商、做工,戰時應征從軍。外邦人和奴隸在戰爭中承擔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沖鋒陷陣的總是公民。行軍中奴隸爲主人背負武器幹糧,伺候主人的起居,但臨戰時則是主人披挂上陣。甚至作戰所需馬匹、甲胄、劍盾等武器,給養、隨從的奴隸等,都需自己准備,平時作好這些准備是公民義務的一部分。裝備一個騎兵或重裝步兵的費用是相當昂貴的。城邦的主人同時是城邦的保衛者,公民身份與戰士身份是一致的。公民共和國同時也是戰士共和國。
公民將政治統治者、土地占有者和城邦保衛者幾種身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其城邦主人的身份在這幾種角色中得到具體體現。這幾種角色也包含了他們主要的權利與義務。希臘公民觀念的一個突出特征在于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實際上,希臘人並沒有明確區分權利與義務。出席公民大會、參加陪審法庭、充任官職、從軍作戰,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它們都是由公民身份而來的。享有某種權利,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希臘城邦曆史上,很少見公民逃避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承擔的義務不同,享受的權利也不同。當公民爲城邦能夠盡較多義務時,他們就期望得到較多的權利,也一定會采取積極行動去爭取它。所以,軍事制度和戰爭技術的變化會影響不同公民集團所盡軍事義務的份量,從而直接改變政治權利的分配。一般說來,當軍隊以騎兵爲主力時,政治上往往是貴族制或寡頭制,因爲只有少數貴族才養得起馬,充當騎兵;當軍制改爲以密集型重裝步兵爲主體後,富裕平民就跻身于軍隊主力,城邦政治權力的基礎也相應地擴大,貴族制便讓位于溫和的民主制;在海軍成爲城邦主要軍事力量的時候和場合,大量下層平民在海軍中充當水手,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應提高,這往往導致平民政體的建立;最後,在城邦衰落的時代,輕裝步兵出現在戰場,受到專門訓練的職業軍人取代了公民兵。公民不再服兵役,同時也失去了政治權利。
主人的身份使公民産生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和要求。由于城邦規模狹小,個人與城邦的利害關系是直接可見的。如果把個人與城邦的關系用分數來表示,公民總數是分母,每個公民是分子,那麽,分母越小,個人與城邦的距離越近,個人的相對值越大。這一方面使公民關心城邦公共事務,把城邦事務視爲自己事務,另一方面也産生公民內部的沖突。公民內部不同集團對城邦的政治權利、官職、土地等都提出自己的要求,並圍繞著相互沖突的要求展開了激烈的黨派鬥爭。這是導致城邦衰落的主要原因。應該指出的是,這種黨派沖突的心理根源正是公民的公共意識。由于這種公共意識,公民們才能夠産生對公共事務和公共權力的期望,並采取積極的集體行動去爭取自己的權利。在希臘城邦時代,最重大的政治鬥爭都發生在公民內部,無公民權的居民在政治上表現比較沈默和消極,因爲他們缺乏公共意識。
公民集團的人數很少。典型的城邦公民人數在625 ─1250之間,較大的城邦公民人數也不過萬人左右。⒁邦內公民間一般都能比較熟悉。這就容易産生公民集團內部非常緊密的共同生活。在公民大會、陪審法庭和議事會等機構中,他們共同討論和決定國家事務,裁決各種訟爭。在戰場上,他們並肩戰鬥,生死與共。此外,他們還有公共的宗教生活、文化生活等。在斯巴達,公民都是戰士,他們共同生活在軍營裏,專門從事軍事訓練、戰爭和管理國家。他們構成城邦的職業軍人和統治者集團。在雅典,公務活動非常頻繁。特別是在實行公職津貼以後,大批公民可以完全放棄私人經濟活動,專門投身于公共事務。政治生活成爲每個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發達的公共生活是公民公共意識的搖籃。伯裏克利在雅典民主極盛時說:“一個不關心政治的人,我們不說他是一個注意自己事務的人,而說他根本沒有事務。”⒂這句話最簡明地表達了公民的公共意識。亞裏士多德把人定義爲在本性上“趨向于城邦生活的動物”,⒃他的意思是說,人必須過城邦生活,只有融于城邦,爲城邦服務,才能真正完善人的本性。這是對公民公共精神的抽象概括。
正因爲有這樣一種意識,公民們不能容忍把他們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亞裏士多德在談到梭倫改革的背景時指出,平民感到不滿的有兩個方面,其中之一是他們覺得自己“實際上什麽事都沒有參與。”⒄這種強烈的參與感是公民所特有的。城邦也不允許公民只顧自己私人事務,不顧城邦。雅典曾有一項法律,規定可以控告某人有“私心”,並依此定罪。所謂“私心”就是對國家缺乏好感。梭倫立法甚至規定:一個人如果在國內出現黨派分裂時不參加任何一方,就要被剝奪選舉權。⒅這是公民意識在法律上得到的肯定。
上一條:古代希臘的公民觀念——自由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