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修訂出台《關於規范我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國際學生進入中國高等院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進行調整。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為維護我國高等教育公平,按照《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的要求,現對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申請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自2021年起,其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還應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准)。

 

  二、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應滿足本通知第一項要求。

 

  三、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

 

  高等學校可在本通知的基礎上,制定本校的規定,對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身份資格作出進一步要求。

 

  四、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招收國際學生的高等學校。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發布的《教育部關於規范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外來〔2009〕83號)同時廢止。

 

  六、本通知最終解釋權歸教育部所有。

 

  政策主要變化:

 

  教育部國際司負責人稱,《通知》在保持政策延續性的同時,著力解決新問題。

 

  一、對於出生就獲得外國國籍的國際生而言,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申請者還須滿足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二、對於通過移民獲得外國國籍的國際生而言,除符合學校的其他報名資格外,申請者還須滿足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三、通知明確,高等學校應當嚴格依法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

 

  此次《通知》修訂的背景,主要是“近幾年,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

 

  不難看出,《通知》對於通過移民、海外身份規劃來取得“國際生”資格的家庭而言,並沒有影響。與原來需要滿足的要求相同,即滿足相應的海外身份獲得時間及海外實際居住時間。也就是說,若想要孩子以國際生就讀國內名校,就應該盡早為孩子規劃身份並且實際赴國外生活學習。

 

  總而言之,隨著國內高考壓力逐年遞增,教育規劃上如果能走一條捷徑,那么,一定要盡早規劃,孩子年齡越小,教育規劃的可選路徑就越多。

 

  目前,通過辦理瓦努阿圖、聖盧西亞、聖基茨等英聯邦國家護照;黑山、塞浦路斯、土耳其等歐洲國家護照以及移民美國等方式,進行身份配置可獲得低門檻,以國際生身份進名校的捷徑。好的移民項目不等人,詳情咨詢:中國大陸:400-138-2929 中國香港:(852)2802 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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