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通裏斯本綜合消息:2015年6月30日,葡萄牙議會通過了新黃金居留法案(Law no. 63/2015),增加了黃金居留申請的投資方式,提出了振奮人心的優惠方案並對移民審批做出優化。
一、新增投資方式
A) 購置建築年齡至少30年的房地産,或是購置位于城市重建區域的房地産並對其進行修複工程。房産購置總額均不低于35萬歐元;
B) 轉入不低于35萬歐元的資金,應用于公共或私人科研機構展開的調研活動, 符合並從屬于全國科學和技術體系制度;
C) 轉入不低于25萬歐元的資金,應用于投資和支持藝術生産、恢複或維護民族文化遺産。通過中央和周邊行政服務、公共機構、公共工商部門、公益基金會、以公用事業爲宗旨的私營基金會、城市間實體、地方工商部門、市政協會和文化公共協會這些致力于藝術生産和恢複或維護民族文化遺産的機構來實現上述投資;
D) 轉入不低于50萬歐元的資金,用于購買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的股票,旨在中小型企業的資本化。于此目的,中小型企業應提出相應的資本化規劃並證實可行性。
二、優惠投資方式
更令人欣喜的是如果以下類別的投資方式開展于人口低密度區域(人口密度小于100人/平方公裏,或當地人均GDP不到全國水平的75%),相關投資活動(申請黃金居留的)最低資金限額可以優惠降低20%:
1) 投資不少于50萬歐元房産;(優惠後最低投資額爲40萬歐元)
2) 創造至少10個就業崗位;(優惠後最低只需創造8個就業崗位)
3) 購置建築年齡至少30年的房地産,或是購置位于城市重建區域的房地産並對其進行修複工程。房産購置總額均不低于35萬歐元;(優惠後最低投資額爲28萬歐元)
4) 轉入不低于35萬歐元的資金,應用于公共或私人科研機構展開的調研活動, 符合並從屬于全國科學和技術體系制度;(優惠後最低投資額爲28萬歐元)
5) 轉入不低于25萬歐元的資金,應用于投資和支持藝術生産、恢複或維護民族文化遺産。通過中央和周邊行政服務、公共機構、公共工商部門、公益基金會、以公用事業爲宗旨的私營基金會、城市間實體、地方工商部門、市政協會和文化公共協會這些致力于藝術生産和恢複或維護民族文化遺産的機構來實現上述投資。(優惠後最低投資額爲20萬歐元)
三、移民局審批時間優化
此外,新金居法案對移民局審理黃金居留申請的時限做了規定:黃金居留身份首次申請,移民局需要在90天內對申請做答複。黃金居留卡續期申請,移民局需要在60天內做出答複。
四、家庭團聚優化
主申請人的成年子女作爲附屬申請人申請黃金居留身份的要求是子女未婚且全日制在讀。(取消早先移民法中對就讀學校必須是葡萄牙境內院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