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規醫療服務 (治療,必須藥品)
2.暫時性喪失工作能力補助
3.懷孕期補助
4.哺乳期補助
5.産後母親陪同經濟補助
6.産後丈夫陪同經濟補助
7.照顧患癌症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兒童補助
8.長期喪失工作能力補助
9.殘疾補助
10.過世或喪偶補助
11.家庭補助
1)子女或者收養子女殘疾補助(殘疾程度65%以上)
2)多子女或者領養子女補助(2個或以上)
3)單親家庭或母親殘疾(65%以上)多子女或收養子女補助
4) 産假等
12 失業補助
13. 個體戶或自由職業的殘疾和疾病補助。
14. 強制保險
1) 無社保老年人殘疾補助
2) 無社保已經非工傷殘疾人補助
3) 無社保喪偶人員補助
15. 學校保險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