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守黨政府2月6日提交C-24法案,對入籍法進行重大改革,包括提高對申請入籍者的要求,剝奪恐怖分子和間諜的國籍等內容。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一次全面修訂。根據該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在過去六年期間實際住在加拿大四年方有資格。(現行規定在過去四年中住滿三年即可。)
 
  新法案對“實際居住”的規定也比過去嚴格:申請人需要出示所得稅交納證據來證明自己在這段時間裏確實住在加拿大境內。現行法律對住滿三年不要求提供所得稅證據。
 
  ✪ 移民部長權力大漲:有權取消或給予國籍
  這項法案給予移民部長更大的權力。他將有權取消或給予國籍,而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入籍儀式。按照現行法律,法官參與審核程序,並有權定奪最後是否批准申請。而按照新法案,這將是移民部官員的工作。
 
  新法案也加重了對作假行爲的懲處。現行法律對舞弊造假者處以最高1千加元的罰款或最長一年的有期徒刑。新法案建議把罰款額提高到最高10萬加元,把刑期增加到5年。

擁有雙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敵對的武裝沖突或被法庭裁定從事恐怖活動、間諜活動和其他叛國活動,其加拿大國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這些活動,入籍申請將被拒絕。
 
  對于那些因各種曆史原因失去國籍或沒能獲得國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議分別處理。1947年1月1日(紐芬蘭省爲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歸化的人,以及他們的第一代子女,將可以獲得加拿大國籍。
 
  ✪ 申請入籍費用大漲
  申請入籍的手續費從100加元增加到300加元。
 
  ✪ 等待審批時間延長
目前有32萬份申請等待審批,等待時間長達兩年到兩年半。但是如果把獲得永久居留權後在加拿大的實際居住時間也算在等待時間內的話,新法案將延長申請者的等待時間。

  按照新法案,獲得永久居留權後至少要等四年才能申請國籍,如果需要在國外居住,這段時間還會更長。而在美國,等待入籍審批的時間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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