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申配偶;
2.子女:
* 主申或配偶18周歲以下子女;
* 主申或配偶18周歲-30周歲依賴於主申或配偶的子女;
* 主申或配偶18周歲及以上,生理或心理有缺陷,與主申一同居住,經濟完全依賴於主申的子女;
* 主申或配偶根據投資入籍法獲得公民身份後12個月內出生的子女。
3. 父母/祖父母:
* 主申或配偶55周歲以上經濟完全依賴於主申或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
* 主申或配偶不足55周歲經濟完全依賴於主申或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
4. 兄弟姐妹:
主申或配偶親生或合法收養的18周歲以上單身未育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