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法案

2022年03月28日

美國投資移民,又名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簡稱EB-5),即美國移民法針對海外投資人所設立的第五優先職業移民類別。法案自1990年創設,要求申請人投資100萬美金(如投資TEA,投資額降低為50萬美金),並創造10以上全職就業。美國投資移民是申請條件限制最少的便捷移民通道,對申請人沒有學曆、商業背景要求,無居住地方限制,沒有移民監,獲得永久身份可享受與公民同樣福利,5年內住滿30個月可申請入籍。


美國投資移民曆史沿革:

1. 1990年EB-5投資移民法案創立

法案規定申請人需投資100萬美金創設一個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就業機會;如果創設的企業位於目標就業區(TEA),則投資額由100萬美金降低為50萬美金。


2.1993年增設“區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申請人若通過移民局核定的區域中心進行投資,創造十個直接就業機會的規定,可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申請人享有“間接創造就業機會”的資格彈性。


3.2002年EB-5區域中心修正案

EB-5區域中心修正案,改“創設企業”為“投資企業”,接受“有限合夥人”的申辦身份。


4. EB-5法案延期

現行的區域中心投資移民法案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延期或永久化需要國會審批。


5. 移民局行政改革

美國移民局行政改革法規,已於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投資TEA地區項目,投資金額從50萬美元增長至90萬美元; 投資非TEA地區項目,投資金額從100萬美元增長至180萬美元,且投資額度每5年調整一次。


6、美國國土安全部撤訴,EB-5投資額維持50萬美元

2022年1月5日,美國國土安全部撤銷了於2021年8月23日,就加州聯邦法院針對貝林區域中心(Behring Regional Center)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訴訟裁決向第九巡回上訴法院遞交的上訴申請。該上訴原本是針對北加州聯邦法院於6月22日就貝林區域中心(Behring Regional Center)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訴訟作出裁決,認定移民局2019年11月21日執行的EB-5新法規無效而提起的。意味著,目前,EB-5最低投資額仍然是50萬美元,並將繼續有效,直到國會或國土安全部修訂現有EB-5法規。


7、美國EB-5區域中心計劃重獲5年再授權

美國當地時間2022年3月11日,總統拜登正式簽署了2022財年聯邦預算案,這意味著EB-5區域中心計劃正式重啟。此前美國眾議院於當地時間3月9日通過聯邦預算案;參議院於當地時間3月10日通過聯邦預算案。


EB-5區域中心計劃獲得再授權期限:5年,至2027年9月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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